迢迢 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郑州会议之后:东三省全面启动社保改革试点
明年社保改革的试点将从辽宁扩大到黑龙江和吉林两省。方案已经上报,估计明年1月能够获得批准。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实际的指导性意见。
做实个人帐户是维持将来养老基金的平衡、保证参保者的权益的必然要求。
见习记者 陈恳 上海报道
10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亲赴郑州,为同期召开的有关养老保险改革的会议压轴。
郑州会议
为期两天的会议,有江苏、湖北等地超过20位负责养老保险事务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若干国内社会保险研究领域的专家参加。
此前三天,《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其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是有关养老保险的唯一一处表述。
“《决定》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实际的指导性意见。”有关专家评价,“做实个人帐户是维持将来养老基金的平衡、保证参保者的权益的必然要求。”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5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希望借学习《决定》精神的机会,向决策层全面汇报自己做实个人帐户、改革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设想。”一与会者称,“会前,需要讨论的有关养老保险改革的报告,以及相关的数据分析,已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下属部门做了准备。”
“这份名为《有关养老保险改革的报告》的核心内容就是做实个人帐户。”该与会者介绍,“除此之外,还涉及了计发办法、退休年龄、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郑州会议的目的之一是听取业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不过,由于“该报告仍然不成熟,并且涉及一些数据分析”,与会者被要求在劳动社会保障部公布之前不能随便透露。
东三省全面试点
报告中提及的个人帐户空帐问题,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瓶颈问题。
“个人帐户空帐的存在,可能危及将来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进而从根本上动摇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基础。”有关专家对于空帐的危害直言不讳。据相关统计,2000年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达1990亿元。而到2002年底,该数字超过了4000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也曾向记者表示,“中国社保改革没有第三条路,只有做实个人帐户。”
2001年7月8日,辽宁省就开始了以做实个人帐户为特征的社保改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截至2003年8月底,辽宁省做实个人帐户73亿元。
受此激励,明年社保改革的试点将从辽宁扩大到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刘向涛先生称,“方案已经上报,正在等待批准。”黑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的孙主任则更为明确:“估计明年1月能够获得批准,过年后就可以开始了。”
而据专家介绍,辽宁试点的经验———缩小个人帐户的规模,从11%减小为8%,然后,利用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资金逐步做实———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实个人帐户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此外,《决定》还给做实个人帐户提供了资金来源的第三条出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过,)如何划拨国有资产,是划拨实物资产,还是股份,或者是现金,尚难以确定。并且,划拨的过程还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某学者对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的具体实施并不乐观。
而对于希望地方政府出钱的设想,郑州会议当时就有地方社保部门的官员表示,“可能比较困难。”
除了做实个人帐户,帐户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尚待解决。目前做实了个人帐户的辽宁省已经开始相应的探索。
2003年9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联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全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研讨会。会议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研究个人帐户做实后,基金运营的思路”。参会者包括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王建伦会长、辽宁省劳动厅蒋斌副厅长、以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许小年副总经理等。而中金公司的出现,似乎隐喻了投资机构希望代理个人帐户资金市场化运作的浓厚兴趣。
早在今年年初上海举行的“中澳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研讨会”上,刘永富副部长就已透露了市场化运作个人帐户资金的讯息,“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市之后,个人账户基金以及企业年金基金也可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逐步进入资本市场”。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有关方面所倾向的投资运作模式是把基金交由独立的金融中介机构运作,政府部门提供外部监管和法律框架,这和全国社保基金的进入股票市场的方法类似。此外,也不排除成立专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能。
另有专家建议,应该把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分成两个帐户,不能全部都进入资本市场,并且当参保者进入某一接近退休的年龄时,应该逐步减少其个人帐户投资的金额。
退休、就业两难
“做实个人帐户需要多种制度的配套调整,其中计发办法和退休年龄的改革是其中最不容易的。”专家介绍。
我国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1997年国务院26号文件,只要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有资格获得基本养老金。
而在辽宁的社保改革试点方案中,和做实个人帐户相配合,计发办法变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
专家认为,把支付标准和缴费年限挂钩有利于提高参保者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希望的。
和计发办法改革相比,改变退休年龄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由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作出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有社保专家建议:“由于我国人口寿命的增加和老龄化的趋势,如果仅从维持养老基金平衡的角度考虑,这样的退休制度显然并不适当......首先把女职工退休年龄逐步与男职工拉平,明确60岁为职工的统一退休年龄;然后,再逐步将退休年龄延长。”
不过,该专家也指出,在庞大的就业压力下,这样的想法难以完全实现。
不仅如此,目前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很难得到完全地遵循,各种提前退休的情况仍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挠头不已。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2003年10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下发了严禁随意提前退休的通知,希望规范本省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放宽提前退休条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