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扬
最近,从北京有关部门获悉,手机维修已经成为10月份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有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在2003年4月6日花3000元买了一台TCLS320,用了一段时间后发觉听筒无声。8月23日,他将手机送到厂家维修,到10月18日才修完,其间提供给他的备用
机打10分钟电话就没有电,使他几宗大的生意泡汤。
经了解,消费者维修手机屡屡上当受骗。记者在呼家楼附近的一个手机维修点看到,一位女士的南方高科牌手机,只因天线帽拧不上而信号不好去维修,维修人员只用钳子夹了几下,就开口要了40元。最近我的一位朋友故意将正常使用的手机拿去维修,维修商却说毛病不少,需要维修。记者在调查时还发现,一些维修点在修手机的同时还回收手机。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手机中一些可利用的旧配件在下次维修中可以给用户换上,但仍按新配件的价格收费。由于配件质量得不到保证,有些手机愈修愈坏。有用户还发现,一些维修人员没有上岗证,更没有手机维修的工商执照,服务态度也不好。有位客户的手机长达半个月仍未修好,但维修中心一直不提供备用手机。记者的一位朋友只是显示屏有点毛病,一次维修就花了150元,但没几天又坏了,又花同样多的钱修理,仍没修好。与维修人员论理,他说是手机问题。无奈,他干脆买了部新手机。
有关人士认为,维修商不仅利用消费者对高科技不甚了解的特点,也利用他们对有关法规的无知。如《手机三包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因手机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致使维修者延误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还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应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但记者了解了不少消费者,多数人对法规不清楚。记者从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了解到,目前手机维修投诉的用户很多,本来大多数投诉用户都可以按“三包”规定来更换新手机或者退货,但是由于没有保留维修凭证而导致商家不予承认,造成纠纷不断。
专家分析,手机维修收费混乱主要原因是,公共的手机故障检测单位少,使不法商贩有机可趁。目前国内手机品牌多达数十个,但不少厂家考虑最多的是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份额,把手机维修等相关售后服务推给了经销商,由于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手机维修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针对目前手机维修漫天要价的局面,上海市定于近日发布《上海市移动电话机(手机)维修价目表》。这一价目表将手机可能产生的各种故障分为类,并根据故障程度分为等级,再分别定下检修参考价。
该价目表还规定了手机测试费、软件解码或升级费及软件服务费,并规定同时维修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检修费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80元。对于维修企业的资质和维修等级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北京也能借鉴上海的做法,增加维修的透明度,那么,手机维修的投诉才会真正降下来。
《市场报》 (2003年11月1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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