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
提起假冒伪劣产品,人们莫不深恶痛绝。虽然近年来打假治劣颇见成效,但假冒伪劣产品还是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可以说,只要进入消费市场,消费者就时时刻刻在承担着或大或小的风险,消费者只能惭愧地哀叹自己不是鉴别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行家里手。
事实上,从过去购买家电、日用品,到如今购置房、车等高档消费品以及药品、保健品,消费者根本不可能样样成为专家。因为在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上是不对称的。“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买方之所以不是卖方的对手,不是因为消费者智商不高,而是掌握信息的一方有可能利用自己信息充分的地位,欺骗缺乏信息的一方。
消费者不是消费专家,并不意味着他理所当然地任人宰割,承担市场经济中的消费风险。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消费者成为消费专家,社会提供给消费者的就应该是合格产品,成为规范市场专家的只能是职能部门,而不该是消费者,过分要求消费者如何甄别假劣、躲避消费陷阱,实质上是将政府应负的职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消费风险也不可能完全消失。但是消费者降低消费风险的要求并不过分。消费风险的降低不能依赖于消费者成为消费专家,而是要靠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强化市场准入制度,让流通渠道真正起到过滤净化作用,将假冒伪劣屏蔽在消费市场之外。
消费者不是质量鉴定专家,但他可以选择管理相对规范严格的购物渠道以降低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山东潍坊的农民要幸运得多。报载,当地政府从1995年陆续实行农药、化肥、农膜、农机等农资保质销售以来,多年未发生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就是因为质量技监部门对农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并监督管理。农民看到绿底白字、带有特殊标志的农资门市部,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购买,在这里购物,质量、价格、服务都会有保障。
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除了有完善的制度预防和减低消费风险外,在风险成为现实以后,还应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那些不幸受损的消费者得到救济。为此,建议尽快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保险等担保制度,一旦权益被侵害,可以有效地转移风险。对于那些容易受伤害而且抗风险能力低的农民消费群体来说,尽快建立农资质量担保制度尤其重要。
获得公平、等价的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在中国已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今天,净化消费环境,让经营者履行义务、恪守商业道德,以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是政府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义务。
《市场报》 (2003年11月1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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