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于2003年11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肆佰万元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03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本届董事会成员九人,参与本次临时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董事8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宗杰;注册资本:700万元;住所:东陵区文萃路91号;经营范围:电子及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工仪器及仪表、计算机件硬件、计算机外部设备、电源系统开发、生产、批发与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咨询。
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截止到2003年9月30日,沈阳和光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160,220.75元,负债总额:13,893,624.69元,其中短期借款:4,000,000.00元,资产净额:8,266,576.06元,200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29,717.37元,净利润:-877,251.3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贷款期限:2003年11月4日至2004年11 月3 日;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目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被担保人签署的《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始两年。即2004年11 月3 日至2006年11 月3 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贷款为正常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11月14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16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鼎北方商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己按期还款,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为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
2、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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