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在日前举办的第18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呼吁,当前应借鉴浙江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经验,尽快成立独董公会,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他同时提议,应要求所有新发行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比例控制在20%以下,并引入终极所有人披露制度,以尽快向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化。
刘纪鹏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不能照搬外国经验。国外独董制度的产生是在多元分散的股权结构下为制约职业经理人而产生的;中国现在尚未形成职业经理人队伍,经营者主要来自大股东,而独董又是由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聘任的,这种独董产生机制决定了独立董事很难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因此有必要改造这种移植来的独董制度。
他认为,当前不妨借鉴国内第一个独董自律组织———浙江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经验,在国内推广独立董事公会制度,他形象地把它比喻为“让独立董事有了家”。刘纪鹏认为,这种公会既有行业协会的性质,又可以起到保护会员的作用。一方面,可由公会来确立独董的薪酬标准、执业标准等,并由公会以差额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使独董的产生机制真正能够脱离开要制约的对象;另一方面,当独立董事受到大股东的不公正待遇和刁难时,可由公会来代表独董面对,依法维护独董的合法权益,降低独董的履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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