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利东来源:
本报讯(记者张利东)继日本丰田与国内汽车商吉利因为商标打官司后,日本本田又把国内著名的摩托生产商重庆力帆告上法庭,理由是重庆力帆摩托上使用的“Hongda”标志与日本本田的“Honda”相类似,今天,此案将首次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日本本田北京办事处对外发言人朱林杰介绍,本田公司在1982年注册商标“Honda”,为其摩托车、汽车和通用动力产品使用。而位居中国民营企业第17强的重庆力帆长期在其摩托车产品上使用的商标“Hongda”,与本田商标“Honda”相类似。2001年日本本田就此事向重庆力帆发出警告函,与其进行交涉,但重庆力帆并不承认其侵权。于是本田于2002年7月24日以商标侵权为由对重庆力帆提出正式起诉。
业内人士分析,本田起诉力帆是日本摩托企业试图利用知识产权来打压已经威胁到他们亚洲市场的中国摩托企业。据悉,自2000年以来,本来在东南亚市场一统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国尤其是重庆摩托的猛烈进攻。凭着物美价廉的优势,中国摩托企业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
在中国,由于日本摩托车在价格上比国产摩托车高出2倍以上,日本原装车现在国内市场已几乎绝迹。有数据显示,目前日本摩托车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不及10%。并且,日本本田在国内三家合作企业五洋本田、嘉陵本田、新大洲本田都受到来自包括重庆力帆在内摩托企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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