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建议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后
本报讯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日前公布《中国: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报告认为,形成于10年前的中国现行税制今天已经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出现了诸多摩擦,中国现行税制正在等待着启动新一轮的税制。该报告《新一轮税改基本设计思路》在关于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中建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税率的确定应当设计在24%左右
。
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不统一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有别的税制、税率导致了税收负担差别很大。据测算,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在13%左右,而内资企业实际税负在25%左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报告认为,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中,税法统一,实行统一税率是毫无疑义的;问题在于税率多少才合适。考虑到当前内外资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兼顾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税率保持大致平衡,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当在24%左右,小企业还要更低一些。为了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税法合并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1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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