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遭遇政策冲突由于各种原因,国内没有一家电视台拿到明年欧洲足球俱乐部冠军杯决赛阶段的电视转播权。然而,记者近日却获悉,国内某具有电信背景的知名互联网网站却正在与相关组织谈判,希望拿到该赛事的转播权,并通过宽带网络向球迷全程转播。据了解,目前双方的谈判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估计一个月内将会有结果。网站可以转播电视类节目,这令许多业内人士都感到震惊。三网业务融合的问题也因此再次浮出水面。
据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吕廷杰介绍,从1995年开始,国内就提出了有关三网融合(即电话网、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的概念,根据当时国内三个网络有许多技术特性相似的情况,有关专家建议将三网纳入统一部门管理,在业务上实现融合,允许每个网络全面经营通信、互联网和广播电视节目等各种业务,并逐步实现三网合一。但经过一番争论,国家有关部门最终否定了这个建议,规定广播电视部门与电信企业不得交叉经营,即广播电视部门不能利用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通信业务,而电信企业也不能利用通信网络转播电视节目。2001年后,业内也就很少有人再提及三网融合。
然而,准备转播欧洲杯比赛的网站负责人并不认为存在所谓的风险。他强调,这家网站确实在与有关组织谈判转播事宜,而且基本可以确定下来了,但绝对不存在政策风险问题,因为该网站拥有转播视频类节目的许可证。同时,他指出,现在很多网站都在经营视听业务,如电影点播、下载等等,该网站转播球赛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采访中,该负责人以商业秘密为由,再三强调不要披露网站名称,并一直反问记者是从何处听到网站要转播欧洲冠军杯球赛的消息。
有关专家介绍,今年中国宽带用户已经达到98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90%。与窄带相比,宽带应用的特点就是传输音频、视频信息,因此视听业务被许多互联网企业看作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有关部门在管理互联网传播视听业务上的政策互有冲突。
据了解,互联网经营视听节目确实有许可证。一是广电总局从今年二月开始颁发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二是文化部从今年3月开始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记者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网站查找到了拥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51家单位,但其中并没有要转播欧洲冠军杯球赛的网站。记者看到这51家单位基本上都是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广电系统内部单位主办的那家网站。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网络传播管理处魏处长介绍,广电总局是企业批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唯一政府部门,拥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都是有上级业务主管机构的,并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现在社会上很多互联网网站是由各种企业经营的,不符合这样的要求,因此没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不可以转播视听类节目。现在很多网站上的电影点播、音乐点播等业务大部分都是非法的。
既然没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转播欧洲冠军杯球赛的网站所拥有的应该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介绍,文化部是国务院批注的网络文化产品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文化部所管理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而将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也是互联网文化产品,同样在文化部管理职责之内。刘强介绍,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除了目前对外资还不开放外,并没有太多的限制,不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目前国内拥有这个许可证的企业有50多家,有相当一部分是互联网企业。而无论互联网企业,还是电信企业在拥有该许可证后,都可以在线传播视听类节目。
吕廷杰介绍,从国外发展的经验看,由于电信网络与有线电视网络各自的特点不同,三网在物理网络上的统一已经是不可能的。但是,随着宽带的发展,以及有线电视网络的普及,三网在业务上的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他说,从广电领域看,有线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其经营电信业务将会带来更多的收入,有一些广电的网络公司已经开始在做宽带接入业务。而互动式的网络视频应用对广播式的电视节目市场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从电信领域看,过多政策限制将阻碍产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实施统一管理,允许互联网企业利用电信网络经营电视类节目。而对于监管问题,则不能一味的以“堵”为主,而应该加强引导与管理。作者:张松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1-15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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