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峰拖延披露年报与虚假陈述 遭证监会处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 07: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ST宏峰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高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是在公司2002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上,参会董事不同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公司在重大事项公告中虚假陈述。在2001年12月22日的重大事项公告中,公司虚假陈述其大股东宏峰集团已将42500万元欠款归还,实际上只收到宏峰集团2001年12月14日划给的3000万元欠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高建华。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构成证券法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