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1月16日,(以下简称“国嘉实业”)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以下简称“漕河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6031100016、借款金额为1,8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03年1月16日起至2004年1月15日止、借款用途为用于偿还16021100005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
(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国嘉实业上述贷款提供担保。2003年1月16日,本公司与漕河泾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16031100016101。
公司董事会未就此事项做过审议。
截止2003年11月6日,国嘉实业就此笔担保事项已偿还贷款1,630万元。目前,本公司对此笔贷款的担保责任为17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为12个月自2003年1月16日起至2004年1月15日止。
3、担保金额
人民币1,8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事项
1、为沈阳加美加科技电讯有限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现已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3-33公告。
2、对国嘉实业贷款人民币170万元提供担保。
3、对国嘉实业贷款美元116.1万元提供担保。已于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国嘉实业已经退市,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可能由于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引发诉讼风险,对国嘉实业的两笔担保预计可能减少利润1,133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还款凭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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