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永强
对国有资产买卖作价以评估值为基准,是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战略性转让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对破产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外资并购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是必要的,但资产评估不应该搞“一刀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首先是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问题。据悉,原来只有卖出国有资产时要评估,现在评估范围已扩大到“买入”时,且国有企业买入“非国企”的资产也要评估,评估结果与交易结果相差10%以上还要解释。日前,深市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布有关资产置换进展情况的董事会公告,称与某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置换某公司190万国有股权的工作因材料还在审批,过户事宜仍未实施完毕。事实上,该置换是在2001年9月发生的,拖至今日没完成过户手续的原因就是没有对标的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公司为此已发过近十次公告。
这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对记者表示,标的公司资产近亿元,公司置换的只是其“九牛一毛”,如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无疑将极大增加交易成本,而将该成本转嫁给其他任何一方都是不现实的。他就此提出资产评估环节是否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在操作细节上更明确一些,否则,资产评估有时反而变成了交易正常进行的障碍。
其次是资产评估的组织主体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资产评估一般由企业自主组织,国资部门只负责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报告的确认手续。有专家称,这种缺乏权威组织主体的评估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容易造成买方评估“自然低”和卖方评估“自然高”的冲突,另一方面使得买卖双方与部分受利益驱动而缺乏独立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合谋成为可能。因此,国资部门如何对买卖双方及评估机构进行有效监督、避免侵害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次是资产评估的方法问题。有专家指出,公司价值评估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评估方法虽然就那么几种,但在具体操作中要同时获得各方认可并不容易。如果是看现金流和即期回报,大家的差异可能并不大;但对于应收账款、存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投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评估师不同的利益动机、专业眼光就往往使得最终的评价不尽一致。因此,我国应尽快推出全国统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资产评估体系。
另外,公平价值和投资价值之争也是一个问题。投资者在收购重组中看重的不仅仅是账面价值,而是长远发展空间和未来盈利能力,而产业特征、竞争格局、资产质量、现金流量、管理水平等都是影响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投资价值的评估弹性往往过大,不同评估师间完全可能差之千里,就看站在哪个立场和从哪个角度看问题。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少瑜曾公开表示,“国内的评估方法跟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差异不大,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做出来的评估有时候有失公平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有专家指出,所谓“合理的定价”只能产生于买卖双方的谈判,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双方的谈判在市场化的原则下进行,并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被授权人将自身利益与国有资产的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