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14日在武汉市洪山
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一号会议厅召开。8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数302,885,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87%。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江廷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议程,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其中议案一为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选举;议案二为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了回避: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02,885,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聘任向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烽火网络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874,700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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