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文章援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的话指出,我们应进一步深化对放宽民营
资本投资领域的认识。市场经济下整个参照系发生了变化,对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评价,对民营经济准入领域的认识都要随之调整。
文章认为,民间资本能否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今后高质量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一个关键,阻碍民间资本在市场上自由流动的行政因素必须被清除。政府应该梳理禁止或限制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清理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或禁入内容的红头文件,加紧研究制定有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纲要以及明确民间资本投资方向的政策指南或产业目录,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有些行业和领域,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但由于种种原因,民间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者进入了也不充分;更有一些产业早已对外资开放,却至今仍不允许民资进入。
文章称,在新的参照系下,民资准入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再让所谓的“规模经济”、“技术水平”等问题成为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某一领域的理由。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应该在开放的市场平台上让各路投资者充分竞争,相信投资者的投资理性,相信市场配置和优化资源的能力。
文章最后写到,机构改革将是实现民间资本平等进入的关键。用“一视同仁”的法律标准规范经济,而不是用行政文件指导经济,将是改革的大方向。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开、透明、讲求实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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