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小萍
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施行一个多月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于日前正式颁布,《细则》具体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程序,包括机构筹建、开业申请及审批,金融许可证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颁发等事项,这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有四条原则,包括以资产5级分类为基础,对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机构贷款和其他资产实行5级分类制度,并按分类结果及时足额提取损失准备;以10%为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即按资产分类结果计算出资本充足率,每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都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10%的要求。
在合规性管理上《细则》规定了6个指标。其中,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借款人授信比例和最大10家借款人授信比例的授信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不得超过15%和50%。通过这些指标,促使公司防范风险过度集中,有效控制恶性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管理关联交易时,一是将担保等表外项目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将考核对象从股东扩大到关联人。其中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三是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与其出资额比例上限控制为100%。这些规定体现了从严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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