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借振兴东北政策实现跃升沈阳化工申报40亿元国债项目
【本报讯 】沈阳化工(000698)今日就媒体报道发布董事会公告。
公告称,2003年11月13日,某证券媒体以“沈阳最大国债项目落户沈阳化工”为题对公司的两个“国债项目”进行了报道。公司董事会对此报道解释予以说明。
公告称,根据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加快调整和改造沈阳化工行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42%)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投资建设50万吨/年催化热裂解及30万吨/年聚氯乙烯和11万吨/年丙烯酸及酯项目,并通过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市政府、省政府,于2003年9月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员会,申报国债项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于2003年11月5日至7日在沈阳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后认为:这两个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先进、经济效益良好。
公告称,上述两个项目申报总投资40亿元,其中贷款总额25亿元,由国家提供连续3年国债贴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借助沈阳市在中央做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后争取国债项目的有利时机,利用上市公司现有的上下游产品优势,通过国际技术和资源的有力融合,可以尽快实现公司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氯碱化工发展相结合的战略方针。
公告表示,目前,上述两个项目还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批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也暂未审议有关事项,所以,项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仍处于规划阶段。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按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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