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利率浮动范围与银行一致
新快报记者 徐嘉丽
从昨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以向银监会提交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银监会10月3日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后,于前日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以及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目前已有二十多家投资商向银监会表示了申请意向。
《细则》中,汽车金融机构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被锁定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此举意味着跨国汽车公司和消费者期待的零利率车贷成为泡影。
汽车金融机构仍有优势
由于零利率车贷无望,国外汽车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在国外比拼的重要手段———利率优势,将不可能搬来中国。
不过有专家分析,尽管央行也允许商业银行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但从以往来看国内商业银行最多优惠10%;而国外汽车金融机构完全有能力充分利用这个利率浮动范围,向消费者展示更多的吸引力。
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利率不能成为武器,跨国汽车公司的金融机构还有其他的变通方法,比如强调售后服务,甚至在销售上让利。因为获利手段和促销手段都多于商业银行,“实际上,汽车金融公司还是的可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惠合理的利率”。
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10%
《细则》有关风险控制的规定尤为突出———要求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10%。《细则》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相比国内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求更高:汽车金融公司不仅要实行资产五级分类制度,资本充足率以10%为最低标准,每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都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10%的要求。同时,对资本充足率实行浮动性管理,即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可提高单个公司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实施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公司,其业务将实施强制性管理。
《细则》还设计了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并重、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以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风险分类和相应资产损失准备制度。
汽车金融公司最早明年底面世
《细则》中规定新设立汽车金融公司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不同阶段。银监会将在受理筹建申请后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拟设公司筹建工作结束后,还要向当地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银监会又将在受理开业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是否核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这样一来,汽车金融公司的面世理论上最短也需要9个月,据此估计,第一批汽车金融公司最有可能在明年年底正式营业。
而且目前提出申请意向的均是通用、福特、大众、丰田等国际汽车巨鳄,他们将最有可能经营第一批汽车金融公司,那么只有购买这些品牌汽车的消费者才能通过相应的汽车金融公司获得贷款。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还不太可能为其他品牌的车辆提供消费贷款。
不过也有种观点认为,为了竞争,一些小的汽车生产企业可能会捆绑在一起,寻找一家大的汽车金融公司形成代理联盟。(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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