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行字[2003]75号文核准。
2、本次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到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发行的配售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3年11月13日,T-3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收盘价所得之数额(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时间、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新疆城建″6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新疆城建″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3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新疆城建″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该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材料可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华泰证券网(www.htsc.com.cn)上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城建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545″,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545″。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新疆城建/发行人指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主承销商指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申购日/T日指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指新疆城建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二级市场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或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指《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新疆城建本次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新疆城建本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96元,发行市盈率为19.75倍(按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3年11月13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深市流通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申购时间:2003年11月18日(T日),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简称为″城建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545″)I,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545″)I。
8、配售缴款时间:2003年11月21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5.96元/股)将6000万股″新疆城建″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5.96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所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3年11月13日(T-3日)实际持有的规定的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三、申购数量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3年11月13日,T-3日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可申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3年11月13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账户内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可流通但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及B股等其他股份。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2、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除证券投资基金外,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60,000股,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数量超过按其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可按申购上限60,000股重复申购,持有的深市的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 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上证所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总量时,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售,确定中签号码。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年11月18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或申购量超过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过部分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能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年11月19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6000万股,故有6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直至6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年11月20日T+2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六、清算与交割
1、2003年11月21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申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于T+3日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T+3日15?00时前,将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若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委托申报,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倍数。不做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做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3年11月24日T+4日,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然后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和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发行登记结果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51号
联系人:王疆
电话:0991-8883975
传真:0991-8881364
2、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郭晖、郑重、吴颉
电话:028-87782011
传真:028-87782300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1月14日2003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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