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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次级金融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在股市融资渠道不顺畅的情况下,要迅速缓解商业银行包括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危机,还有一个可行的选择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次级金融债券

  主要观点:由于资本金融资渠道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因此,及早采取措施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刻不容缓。在目前股市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开放次级金融债券融资市场就成为一个最佳选择。而在四大行不良贷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
解决的情况下,可首先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业绩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发行普通次级金融债券。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全流通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发行可转换金融债券来充实银行资本金。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是大势所趋。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到2006年,我国将在机构设立、业务方向选择、地域扩展等方面,完全放开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实行无差异的国民待遇。到那时,我国商业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在各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竞争。

  而另一方面,受制于狭窄的资本金融资渠道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四大商业银行中只有中行在8%以上,其他都在5%以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都在8%的警界线附近徘徊,有些资产业务增长较快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还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严重阻碍了各商业银行(尤其是效率较高的银行)资产业务的良性扩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如果任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那么在未来2年内我国商业银行将无法拥有与跨国银行相抗衡的实力。2002年除了中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15%外,其余3家的资本充足率均在7%以下,其中,工行为5.54%,农行为1.44%,建行为6.91%。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2003年一季度下降到8.89%。华夏银行在上市之前的资本充足率已接近8%的底线,为8.01%。浦发银行2000、2001和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分别是13.5%、11.27%和8.54%,今年1月份,增发了3亿股,筹资25.35亿元,才暂时摆脱困境。民生银行今年上半年资产增长34%,净利润增长了48%,而其不良贷款率只有1.74%,但资本充足率则降到8%以下,其2001、2002和2003年上半年的资本充足率依次为12.7%、8.54%和7.11%,呈明显下降趋势。今年3月民生银行发行了40亿金融可转债,全部用于提高资本充足率,暂时缓解了资本充足率危机。

  再来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1999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其中,美国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3%和10.88%,瑞士信贷集团则高达19.10%。新加坡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也都在16%以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二季度报告的数据,我国贷款融资比例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贷款占国内非金融企业部门融资总额的比重比2002年同期上升了8.8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更是上升了13.6个百分点之多。所以,防范和化解集聚在银行业的巨大金融风险就显得比任何时候都重要。管理层一方面需通过监管来促使各商业银行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也应在资本金的筹集上为它们创造一条出路。

  二、商业银行资本金融资渠道狭窄,是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症结所在

  目前,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潜在途径大致可分为:财政注资,利润留成,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包括发行优先股),发行金融可转债,发行长期(或永久)金融债券或特别金融债券等。

  通过财政拨款或发行特别国债来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原则上仅适用于国家全资所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但是,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刚性限制,期望通过财政大规模注资来解决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基本上不现实。

  私募性增资扩股,对于那些资产规模不是很大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增加资本金的方法。我国从2001年下半年起,大约有1/3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大大提高了它们的资本充足率。所以,应该对这种融资方式加以积极引导。但是,私募增资扩股有很大缺陷融资额小,周期长,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对于资产规模很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增加银行资本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我国先后有浦发银行、深发展、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实现了A股上市,其中浦发银行、深发展、民生银行还进行了再融资活动。在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和再融资之后,它们的资本充足率都得到了很大改善。以浦发银行为例,在其上市之前的1998年底,资本充足率仅为8.65%,到上市之后的1999年底,其资本充足率就快速上升到了18.3%。但在这之后,随着其资产业务的快速扩展,2002年其资本充足率已下降到8.54%。2003年1月,浦发银行通过增发3亿股筹资25.35亿元,才暂时度过难关。然而,由于我国股市已连续3年处于极不景气状态,所以,想在短期内通过股票发行来根本解决银行资本金的注入问题还十分困难。

  再来看金融债券的发行情况。四大商业银行从1982年起就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但由于种种原因,从1992年起,金融债的发行被叫停。1994年,政府把四大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开始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以财政担保为主要特征的长期政策性金融债。但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类金融债应归属于政府债券之列,不应列入资本性金融债券的范畴。至于特种金融债券,则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只存续了很短的时间(1996-1997)。

  由此看来,在2003年之前,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来筹集资本金的途径实际上是被堵死的。除已上市的5家股份制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基本都是依靠自我积累(利润留成)或私募性增资扩股来筹集资本金。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融资渠道异常狭窄,严重限制了各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提高和各类业务的拓展。

  三、在股市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通过建立银行金融债券市场来打通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融资渠道,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一)建立银行金融债券市场是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预防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突飞猛进,与此相伴随的是银行交易类业务的大幅增加,从而造成银行业市场风险急剧上升。进入90年代之后,包括巴林银行在内的一大批金融机构因此遭受重创。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6年初签署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将银行业务按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账户业务(传统贷款业务),另一类是交易账户业务。《补充规定》认为,第一类业务主要面临的是信用风险,而第二类业务则主要面临的是市场风险,银行应针对上述业务分别设立资本金储备。在此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又相继在1999年、2001年、2003年推出三个征求意见稿。

  第三个征求意见稿相对于1988年的协议有四个主要变动:第一,将银行风险扩展为三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要求银行针对这三类风险来设立最低资本金储备,而原协议只涉及信用风险这一项;第二,新协议要求把资本充足率纳入正式的金融监管框架,即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新协议建议制定一套信息披露制度,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总体风险和资本水平的信息;第四,新协议完善了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新的《巴塞尔协议》是在充分考虑了历史经验教训、现代金融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应该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防范和化解本国金融风险的名副其实的监管框架。由于我国依靠商业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比重非常高,并且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又普遍偏低,所以通过扩展商业银行的资本融资渠道来落实《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我国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的监管工作计划中曾提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当年要有3家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另一家在2002年要达到8%。但是,除了中行一家,其它3家至今都还没有达到要求。

  未来的《巴塞尔协议》仍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总资本/风险资产)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但由于新协议增加了资产的风险种类(相当于放大了分母),所以,在2006年新协议正式生效后,各银行在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下限所对应的资本金绝对量必然大幅提高。也就是说,现在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商业银行有可能到2006年新协议生效之后,其资本充足率会降到8%以下,这对于资本充足率本来就偏低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所以,及早采取措施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我国已变得刻不容缓。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普遍存在水份,因为核心资本项的计算并未扣除已形成的实际损失部分。如果对一些挂账多年的实际损失进行扣除,那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更难看,有的银行可能已是负值。

  新协议对资本项的划分同样与老协议保持一致,也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项。核心资本又可细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则包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券等。其中,资本性金融债券主要有三种:永久金融债券、可转换金融债券和一般长期金融债券。但在民生银行2003年3月发行金融可转债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实际上只有呆坏账准备这一项,而且人民银行规定提取呆坏账准备的比例仅为风险资产的1%,并且大部分已用于冲消历史坏账。所以,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总资本中,核心资本比重普遍偏大(大都在90%以上)。而根据《巴塞尔协议》,核心资本只要占到总资本的50%以上就可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增加核心资本存在很大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增加附属资本来大幅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不失为一种上佳的选择。

  附属资本主要包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券(分为永久性金融债券、可转换金融债券和一般长期金融债券)等。由于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受制于银行的利润限制,所以它可伸缩的余地很小。同时,在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化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严重不景气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大规模发行优先股来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很不现实。因此,目前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允许商业银行大规模发行各类资本型金融债券。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型金融债券来充实附属资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金融债券不能是担保债券;第二,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第三,在债券的发行条款中不能有与银行稳健经营相违背的内容;第四,除非银行破产,债券不能提前赎回;第五,在银行破产清算时,资本型金融债券的清偿顺序排在存款债权人之后优先股之前;第六,金融债必须是固定收益债券。所以,由银行发行的能充当附属资本金的金融债券又被称为次级金融债券(SubordinateFinancialBonds)。

  (二)建立金融债券融资市场是适应现代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在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存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消极负债:银行无法决定存款人存入资金的数量和期限。这样,负债业务就不能和资产业务在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上实现很好的匹配,增加流动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也不利于银行效率的提高和业务的扩展。而发行金融债券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负债方式,银行可根据资产业务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设计出与之相匹配的金融债券产品,来达到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的目的。另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以中短期为主,但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和长期投资所占比重的日益提高,银行业越来越受到其他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威胁,长期资产业务被迫迅速增长,这样以存款和短期拆借为主的负债业务已无法与现代银行大幅增长的长期资产业务相匹配。所以,以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存单(CD)为主要方式的主动负债业务,已成为现代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发行次级金融债是分流居民存款、降低挤提风险的需要

  据统计,我国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万亿大关,个人、机构和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加总已达20万亿元,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大的潜在挤提风险,特别是那些并没有得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股份制银行更是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一旦这些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出现支付危机,则银行发生挤提的风险极大。目前,银行业并未对内和对外完全开放,利率也未完全放开,所以,银行业的竞争还不是很强,挤提风险并未充分暴露。但是,这种状况不可能长久维持,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提早采取措施来分流银行潜在的挤提风险。由于资本型金融债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并且规定不得提前赎回,所以,金融债券负债基本上不存在挤提问题。如果将银行的一部分存款负债转换成金融债券负债,则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的挤提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个人和机构的投资品种。

  (四)通过发行次级金融债来补充资本金也是国际大银行通用的做法,而且在近几年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由于银行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它们的运营又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虽然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要高于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场上金融债券也乐于被投资者接受。由于近几年欧美、日本股市不景气,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银行更愿意通过发行次级金融债券来补充资本金。

  根据美林证券的分析,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普通股所占比重平均为60%,次级金融债券所占比重达到25%,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占15%。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十国集团的一些国际性业务较为活跃的大银行作了资本金构成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附属资本中最重大的变化是次级金融债券份额的快速增长。到1998年底,德国、日本、瑞典次级金融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已超过40%,英国该比例达50%,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这一比例约为70%,而在加拿大、卢森堡和荷兰,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资本金构成中,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所筹集的附属资本大致为核心资本的40.6%。近几年,次级金融债券的发行在世界范围内还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四、大规模发行资本性金融债券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债券二级交易市场已初具规模

  我国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8年开始尝试在财政系统的国债服务部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柜台办理国债柜台转让业务。1992年,建立了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市场。1997年6月,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开始使用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债券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初步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在交易所市场,国债的托管额达到1749亿元,企业债托管额为128亿元,年交易额1951.6亿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托管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国债总额已达到11237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托管额为8514亿元,年交易额为41126亿元(大部分是回购交易)。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内,流通的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国债47只,金融债111只),参与者以商业银行为主,辅以保险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个别询价的场外交易模式;在交易所市场内,流通的是国债和企业债券(国债12只,企业债11只),参与者包括了除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外的所有金融类、非金融类机构和城乡居民,采用的是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为交易原则的场内竞价撮合交易模式。至此,债券市场逐步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共存、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并立的格局,这为未来金融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所市场)的流通,提供了很好的信息和市场平台。

  (二)商业银行在1992年之前和1996年至1997年发行金融债的经历为金融债在我国大规模市场化发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82年至1992年,四大商业银行每年都向机构和居民发行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期限大多为3年),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特定投资项目。虽然这一时期发行的金融债不具有流动性(本质上只是一种变相的存款),但这毕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最初尝试。1996年至1997年,人民银行为了清理因1995年关闭不规范的证券回购业务而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准许几家背负巨额债务的金融机构发行了以3年期为主的特种金融债券。该类债券被托管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并可借助它的交易网络在银行间进行现券和正回购交易,虽然它存续的时间不长,但却是我国第一次发行符合国际规范的金融债券。另外,我国从1994年起至今已发行了大约1万亿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并实现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通;今年3月,民生银行又成功发行了40亿的金融可转债,这些都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金融债券发行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三)发债方式已日趋成熟

  我国从1997年开始,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企业债都实现了以记账式为主、凭证式为辅的电子簿记式托管。1995年财政部发行国债首次采用了交款期限的招标发行;1996年又开始全面尝试利率招标和价格招标,并取得成功;1998年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也实现了以招标为主的市场化发行。现在,无论是在交易所市场还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债券,基本上都实现了招标发行。招标发行的普遍采用,规范了承销机构和发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为未来金融债券的定价和发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在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可首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业绩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开放次级金融债券融资市场

  资本性金融债券期限必须是5年以上,不能提前赎回,且必须是固定收益债券(非信用敏感型债券)。一般来说其融资成本要大于存款负债,所以说,对于发债银行来说,有长期的财务成本压力。目前,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依然很高,坏账的核销任务很重,如果允许它们发行金融债券,其利润的很大一部分将被债券利息吃掉,不利于其真实核心资本的提高和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另外,四大商业银行的规模已经很大,其目前的首要任务应是降低不良率,而不是扩大资产规模。所以,在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应禁止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发行金融债券。

  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业绩较好且不良贷款率较低的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由于其良好的业绩,它们确实有能力承受发行金融债券所带来的较高财务成本;而另一方面,它们普遍短缺的是附属资本,而不是核心资本,所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可以更为真实地增强其抗击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使它们的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的释放和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那些已经上市的股份制银行,由于它们的产权明晰,企业治理结构合理,并且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它们的效率普遍要高于其他商业银行,成为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生力军。但是,其资产业务在近几年的超常规扩张,致使其资本充足率过快下降,也反映出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的单一化和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缺陷,这也是我们应该加以重视的问题之一。

  六、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全流通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应鼓励银行发行普通次级金融债券,控制可转换金融债券的发行

  资本性金融债券一般分为三类:可转换金融债券、永久性金融债券和普通次级金融债券。

  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都不倾向于发行永久性金融债券,因为银行要承受永久性利息支付压力,相比较而言,不如发行股票融资来得灵活。所以,银行更倾向于发行可转换金融债券或普通次级金融债券。

  发行可转换金融债券的财务费用较低(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只有1.5%),这是因为它含有股票期权的价值,所以它和股票市场的联动性很强。如果可转换债券的定价不合理,则很容易遭到流通股东的抵制,造成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比如,招商银行准备发行不超过100亿的可转换金融债,由于定价不合理,方案一公布,立即遭到包括47只基金在内的广大流通股东的强烈反对,股价大跌。由此可见,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全流通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发行可转换金融债券来充实银行资本金,因为确实存在非流通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犯中小流通股东权益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建议尽快出台关于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办法,规范并鼓励股份制银行和部分业绩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普通次级金融债券来补充资本金。上海证券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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