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3日颁布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后,中国银监会日前再次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者对前者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可操作性。金融界人士认为,该细则的出台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金融业的深化改革已迈出更具象征意义的一步。
准入管理较为完整
细则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两大部份,一是关于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
由于监管机关制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共同性规定均适用于汽车金融公司,而这些规定又散见于多个管理办法中,为便于执行,细则把这些办法中现行的相关规定集中在一起,对市场准入事项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概括地说,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准入程序包括两个阶段、两级审查、两个证书和程式化管理。
两个阶段是指新设立汽车金融公司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不同阶段。两级审查是指银监会和它的下属银监局分工审查、两级把关。汽车金融公司拟设地的银监局负责筹建及开业申请资料的签收、受理和审核,银监会负责筹建审批和开业核准。两个证书是指金融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目前法规关于中资、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的不同规定,细则规定对外国独资和中外合资汽车金融公司,由银监会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中资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所在地银监局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
程式化管理是指申请资料签收、受理、审核、审批(核准)、发证等准入程序,按照有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实行规范化管理,在操作时间上提出了具体要求,申请人和审批人权责明确,以保证汽车金融公司机构设立按规范的程序有效进行。
风险监管更加明确
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坚持四条原则,即以风险监管为核心,风险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实施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监管;实行以10%资本充足率为基本标准的风险监管,对最低资本充足率实施浮动性管理;低于资本充足率规定标准的公司,对其业务实施必要的强制性管理。
具体是:(一)以资产五级分类为基础,对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机构贷款和其他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制度,并按分类结果及时足额提取损失准备。(二)以10%为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即按资产分类结果计算出资本充足率,每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都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10%的要求。(三)对资本充足率实行浮动性管理。(四)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公司,其业务将实施强制性管理。
在合规性管理上规定了6个指标。其中,重要的指标有对单一借款人授信比例、对最大10家借款人授信比例、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比例。通过这些指标,促使公司防范风险过度集中,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防范恶性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开金融监管市场化先河
此间金融人士分析说,银监会成立后不久即增设了汽车金融公司这一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体系。汽车金融公司这类专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引进了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同时促进了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的接轨。经过近百年的经营,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已积累了成熟、先进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经验,允许国外汽车厂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将有利于引进国外汽车融资业务的先进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
三是开创了金融监管市场化的先河。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将实行没有限制的管理。也就是说,凡是希望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投资人,只要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都有市场准入资格。公司经营期间,监管部门将对汽车金融公司依法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就要求其改进。对风险严重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市场退出。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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