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纺物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100029
联系电话:总机010-64961177转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法人股行政划转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11日
特别提示
1、中纺物资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中纺物资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国服装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中国服装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批准并须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受让方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纺物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划入方、恒天集团:指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划出方、中纺物资:指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
中国服装、上市公司:指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划转:指恒天集团受让中纺物资所持中国服装10967.75万股国有法人股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
3、注册资本:24409万元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236
5、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6、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原材料、新材料的生产、销售、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等。
7、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02361
8、通讯方式:总机010-64961177转
(二)、产权结构:注册资本24409万元,其中国家资本24409万元。国务院为中纺物资的出资者,无其他关联人。
产权结构框图:
(三)中纺物资违法违规情况
中纺物资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中纺物资主要负责人
姓 名 国籍 职 务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常俊传 中国 总经理 北京无
张春安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无
赵淑敏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无
付红建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无
周华瑜 中国 总会计师 北京无
张克强 中国 副书记 北京无
本公司的高管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中纺物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止2002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中纺投资 600061 16449.368 44.09
神龙发展 600659 1502.4425 8.66
三、 中纺物资持股情况
(一)中纺物资持有中国服装股份情况
1、在本次持股变动之前,中纺物资持有中国服装国有法人股10967.75万股,占中国服装总股本的51.01%,为中国服装的第一大股东,但未持其他性质的股份,中纺物资关联方未持有中国服装非流通股或流通股。
2、本次持股变动之后,中纺物资不再持有中国服装的任何股份。
3、本次持股变动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行政划转,中纺物资和恒天集团于2003年9月1日签署《关于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之后,中国服装即于2003年9月3日发布了《中国服装国有法人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4、本次持股变动的股份划入方恒天集团与中纺物资同属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划转后,股权性质不变。
5、划出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6、划入方恒天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受让后凭借其资源优势,将有利于提高中国服装的资产质量。
(二)转让协议情况
1、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中纺物资
划入方:恒天集团
(2)划转股份数量为10967.75万股,占中国服装股份总数51.01%;
(3)股份性质:本次转让的10967.75万股为国有法人股;股份划转后该股份仍为国有法人股;
(4)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9月1日
(5)批准划转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股份转让除股份划转协议外,无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其它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划转过渡期内的股权行使拟签署《过渡期安排协议》;本次划转完成后,划出方将不再持有中国服装的股份。
拟签署的《过渡期安排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划转过渡期内,划出方和划入方约定由划入方行使中国服装的国有股股东代理人权利,划入方及时向划出方通报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2)股权划转过渡期内,召开中国服装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变更董事和监事。
(3)股权划转过渡期内,划出方和划入方约定相互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与本次划转相关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申报审批手续,以及由划入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双方共同办理本次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股权划转过渡期内,划出方和划入方约定共同与中国服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连续地披露应披露的重要信息,最大限度地让中小股东了解中国服装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以防止发生损害中国服装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股份划转尚须国资委有关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批准,并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
(三)中纺物资持有中国服装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中纺物资所持中国服装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中纺物资持有中国服装股份无其他权利限制。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国服装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的前六个月内, 中纺物资未买卖中国服装挂牌交易股份。
五、中纺物资法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
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俊传
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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