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本报讯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1月11日称,国资委正在起草有关规范管理层收购的规章。其核心是规范运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为收购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
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黄淑和说,该规范重点是保证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到位,收
购者不能向被收购企业和其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也不能向被收购企业和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等提供融资担保;经营管理者不能参与被收购企业的有关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等重大事项,这些工作要由产权的出资人或由出资人委托中介机构来完成。此外,还要做到向社会公开转让信息,公平竞价转让,禁止“暗箱”操作,防止收购者“自买自卖”国有产权现象的发生。
据透露,今年正在研究起草的13件法规规章中,还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明年还准备起草15件法规和规章。
黄淑和认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在一些重要的基础管理方面制定制度和规范,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诚信化、透明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中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