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正式获准“开业”
贷款利率最多可“打一折”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2日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此,备受关注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贷款利率可比法定利率下调10%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比照同业往来利率执行;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最大10家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
四种人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四种人不得担任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犯罪记录或因违法而受到重大处罚;过去五年内因重大工作失误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对所任职的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公司的重大违规、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甚至破产,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且未满五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的人员。
未经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批准,汽车金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兼任党政机关职务或其他营业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不得兼任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其他营业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今年10月3日,银监会颁布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作者:记者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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