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元旦前后将为旗下记者投保千万“记者险”
昨日,记者从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获悉,该公司今年国庆节后推出的《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称“记者险”)近日在成都签下第一单。令人略感遗憾的是,签下第一单的并非新闻单位的记者,而是一家执法单位。不过,据透露,本地一家新闻单位元旦前后将为旗下的记者集体投保,总保额可能会超过千万。
第一单保费收入2万元
据太平洋财险成都公司团险部李经理介绍,“记者险”自国庆节推出后,就有很多单位主动与他们联系,其受关注的程度“超过了当初的设想”。
经过多次洽谈,近日本地某执法单位为其数十位执法人员投保该险种,成为该险种在成都面世后签下的第一单。根据协议,保险公司不得透露投保人单位名称,但李告诉记者,这一单总保费为2万元,总承保金额高达400万。在为期一年的保险期限内,如果该单位人员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害,个人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另据李透露,眼下该公司正与成都多家单位洽谈投保事宜。其中与某新闻媒体已经达成协议,将在元旦前后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总保额可能会超过千万。但目前他还不能透露这家媒体的名字,“到时候你们自然就知道了。”
“记者险”并非只为记者保险
所谓的“记者险”其实并非只针对记者,该险种全称为《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的是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新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等单位的在职员工,由其所属单位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员工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新闻记者保费低于执法人员
说起“记者险”的前景,太平洋财险的工作人员为记者详细解读了条款,列出了该险的两大亮点。一为双倍给付。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公在非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赔付金额是工作期间的2倍,“这是目前国内所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没有的。”二为连带被保险人保障。保险对象除被保险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后者不计保费;保险期内,连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遭遇侵害,可获半额给付。
据介绍,尽管“记者险”把新闻记者和执法人员并列作为受保对象,其保费却大不一样。执法人员的费率为5‰,也就是说,投保5元最多可得到1000元赔付,而新闻记者的保费还要低一些,“这是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的”。据称,“记者险”社会接触度还很低,降低保费一是为了了解市场,二是为了打开市场,“通俗一些讲,现在实行的是‘促销价’”。
本报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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