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强调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性障碍的同时,进一步提出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这既反映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也体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需要做到这样一些改进: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存有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几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哪个地区的经济就比较活跃,发展迅速。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管理部门和管理者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对非公有制经济低看一眼,继而自觉不自觉地在管理上采取某些歧视性做法。因此,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上来,充分认识和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政策措施、工作方式等各方面与对待其他经济成分一样,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管理重在服务。政府的特殊地位及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造就了政府部门仿佛企业的主人,企业依附于政府部门的特殊的政企关系和政府对企业的指挥型、命令式的管理。从实质上说,这是一种管制型的管理。由于长期存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偏见,对企业的这种管制在对非公有制企业上体现得更为充分。这种状况不仅体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难以与其他企业一样,平等地进入各个产业领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而且体现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中,对其审批要比其他企业更严,其进入门槛要比其他企业更高,而政府部门对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程度则比其他企业差,工作方式比其他企业更“硬”。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和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摆正自身的位置,理顺与企业的关系,把管制型管理变成服务型管理,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到定规立章、奖优惩劣和为企业排忧解困上来。鉴于非公有制经济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历史格局,要特别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从着眼于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转向立足于帮助其解决问题;从热衷于立关设卡转向致力于创造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从不找不到、不求不为的被动应对性管理转向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的主动式帮助;从注重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转向同时注重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三,减少行政干预,依法实施监督。长期以来,行政手段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方式。由于政府部门所处的优越位势,实践中这种管理体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一些政府部门滥用职权或越权操作屡屡发生,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企业的活力和效率,还给部分政府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和腐败提供了土壤。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上,这种随意性体现得更为明显。在一些地方,管理人员对非公有制企业妄加干涉,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设置许多有形、无形的障碍,有的甚至动辄以关闭整顿和罚款抓人相要挟。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在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把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行事,依规监督。必不可少的行政管理,也要规范操作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实行公开透明运作。
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改善政策服务环境,切实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就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作者:本报评论员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