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一支藏枪引出法律空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 08:00 经济日报

  1996年10月1日《枪支管理法》实施后,非法持有的枪支被公安机关收缴。在此期间,鲜有人将合法持有枪支作为一项合法权利来看待,现在,有人对这个看起来羞答答的权利提出了请求。从本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和法学家及学者探讨争鸣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律在立法补偿方面还存在缺陷———

  曾担任多年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的一名高级法官,对持枪有
着特别的爱好,当他家中心爱的猎枪突然被公安机关收缴后,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今天,他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用实际行动证明对职业的尊重,第一次坐在原告席位上状告行政机关,为自己讨个说法。

  收缴猎枪为哪般

  现年58岁的杨大洲,在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工作,军人出身,从小对各种猎枪有着痴迷般的爱好。1989年,杨大洲买了一支单管猎枪。1990年,他用自已的猎枪换来朋友的一支双管猎枪。杨大洲得到这支心爱的猎枪后,马上到公安机关办理了有关手续。

  1996年10月1日《枪支管理法》实施,规定10月1日以后换发新的持枪证件,凡不符合规定的,在清理登记时一律予以收回。

  杨大洲在公安部限定时间之前,到淅川县公安局对持有猎枪进行了登记。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杨大洲已不具备继续持有猎枪的资格,故此,杨大洲以书面形式向淅川县公安局主管领导说明了自己猎枪是合法的,再次要求核发持枪证,但是未被批准。2001年10月25日,该县公安局收缴了杨大洲的猎枪。

  对此,杨大洲不服,向南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很快他的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即杨大洲又对淅川县公安局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公民的合法财产———猎枪。如不予返还也应赔偿公民的应得补偿。

  法庭论剑各执一词

  为了显示法律的司法公正性,让淅川县法院回避不予审理此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今年3月11日、4月9日,西峡县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杨大洲诉称:本人的猎枪属于合法枪支,不在公安部门收缴范围。因为我是在公安部门限定时间内到县公安局进行登记,成为《枪法》生效后的猎枪合法所有者,同时也成为该合法财产的所有人。2001年5月下旬,县公安局以我违犯枪支管理,以非法持有枪支为由,通过法院通知我交枪,同年6月,我以书面形式向公安局作了说明,并要求及早核发持枪证。2001年10月,公安局再次通知我交枪,10月25日,我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上交了猎枪,同时提出口头异议。我认为我所持猎枪是合法持有,被告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权。原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按照行政处罚办法,公安机关对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后,应当出示处罚决定书,并告知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我作为一个公民享受的权利,而被告机关均没有按照以上程序办理,显然属于违法,为此,请求法院支持接受我的合理请求,让被告返还我的合法财产————猎枪。并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淅川县公安局在法庭上则为自己答辩称:原告不具有配枪资格,原告系法院工作人员,依据《枪法》第五条规定,不属于公务用枪配备范围,也不符合豫公通[1998]304号批复规定,不在保留猎枪地区范围之内;原告持枪证是作废枪证,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对原告非法持有者的枪支予以收缴,是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予驳回。也一并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法官不服

  法院根据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诉请和答辩及有关证据认为,在《枪支管理法》实施前,依据1981年4月25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6条专业狩猎生产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佩带和配置猎枪。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猎枪的,限18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得超过二支的规定。原告杨大洲持有猎枪,并办理持枪证,其属于合法持有。但在1996年10月1日《枪法》颁布实施后,对公民个人准许持有枪支的首要资格仅限于猎区的猎民,牧区的牧民,而原告杨大洲系国家干部,不属于猎区的猎民或牧区的牧民。原告杨大洲虽对其枪支进行了登记,但被告审查后认为杨大洲已不具备继续持有猎枪的资格,未对其核发新的持枪证件,也是符合上诉规定的。淅川县公安局对杨大洲所持有的双管猎枪予以收缴,法院应确认为其收缴行为合法。今年4月19日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淅川县公安局收缴原告杨大洲持有的虎头牌双管猎枪一支的行政行为合法。

  一审判决后杨大洲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怎能收了白收?

  7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立法补偿刻不容缓

  因为颁布了《枪支管理法》,合法的公民枪支就可以被无条件的收缴吗?杨大洲案件使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一被长期忽视的问题———立法补偿。

  淅川县公安局法制室刘哲认为,《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枪支管理法》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显然是立法上的过失,全国收缴销毁那么多枪支弹药,还没有一个人主张《宪法》赋予的权利,杨大洲成为全国第一个索要“枪支赔偿”的人,我期待这起官司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步的一个具体实施过程。

  淅川县公安局民警戚清杰在采访中也说道:我在代理此案中发现本案主要涉及到两个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一是原告提到的赔偿问题,这也是法律界目前正在探讨的一个问题————立法补偿。另一个是本案涉及到了一种特殊的商品————限制流通的商品————枪支;他被公安机关收缴后,是一种处分权利的转移,能否将涉及到的赔偿问题纳入到立法赔偿的范围还需要立法界和司法界的进一步研究探讨。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立法赔偿属国家赔偿的一种,但从严格意义上说,立法政策的变化导致公民或法人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而属于补偿的问题,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在于,赔偿实行违法过错的归责原则,补偿则实行无过错原则,立法和政策变化通常不存在违法和过错的情形,因此一般只发生补偿的问题,但是,在“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个理由面前“无条件”、“一律没收”等规定替代了“权力”。所以,姜明安特别强调,立法涉及到公民财产,特别是涉及到征收获准征收,一定要非常慎重。我国《枪支管理法》第26号规定:原符合持枪条件的公民,如依该法不再符合持枪条件,应将枪支上缴公安机关。此即属于一种财产准征行为,从法理上讲,无疑应该给予应该此种相对人以公正的补偿。而我国在立法上一直没有解决准征收的补偿问题。姜明安建议,我国应抓紧建立国家补偿制度,使公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本案原告杨大洲法官坦言,打官司的目的,就是想引起法学界的重视。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国家法律的缺陷和空白,应尽快早日完善。文/王玉信作者:王玉信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网络调查赢取丰厚大奖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新浪青少频道(Y-ZONE)全新上线
  数码摄像机、彩信手机,冬日里的狂拍大奖!让你体验情与爱!
  新东方商务英语—白领成功基石! 英语口语速成攻略 任汝芬领衔冲刺考研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体验缠绵中的滋味
回味激情后的温柔
非常笑话
非常心情加油站
让你越看越过瘾
图片
铃声
·[王 杰] 我比他好
·[和 弦] 黑客帝国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索尼数码相机
  • DSC-P2 超低价
  • 索尼 DSC-P72
  • 淑女疯狂
  • 火辣露乳装新上架
  • 买内衣送性感大礼
  •   理财新时尚-收藏
  • 网上钱币卡市场热
  • 邮品一族交易社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