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林
中国人最善于变通,无论实行什么新的制度,常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政策制订者事先考虑不周,结果很可能大出意料,变形走样得一塌糊涂。但凡事总有例外,也有执行得相当好,几乎不可能再好的制度,比如供暖。
先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现行的供暖制度,似乎从遥远的计划经济时代就是这样:一到11月15日,供暖自然开始;而到了次年的3月15日便自然结束。守信如节,数十年不变。
但是,制度执行得好,并不表示人们没有意见。这才11月初,天空已飘起了雪花,屋子里冷得厉害,害得人整天没着没落、寝食难安,既影响工作和生活,还影响健康。但没有办法,只能盼星星盼月亮似地盼着15日那一天。同样,每年3月15日停止供暖后,即使没有“倒春寒”,室温也低得可怜,仍有半个月的日子十分难熬。反正每年供暖前后的这近一个月时间,对那些“三九天穿裙子”的年轻人尚不在话下,但对于老年人或体弱多病者而言,则绝对是一道不好逾越的“门坎儿”。
如今是什么年代了,改革开放已经25年了,经济发展的成就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简直无论如何形容都似不过分,过去吃什么没什么,如今汽车都已经进入家庭了,但为什么唯有取暖水平上得不到半点儿提高呢?20多年前读日文杂志,曾看到这样的公益广告:“为了节省能源,请您将室温控制在18℃以下”。计划经济时代、一切皆短缺的中国,经济实力自然不如日本,因此能够在寒冷的冬季为北方居民提供为期3个月的供暖,已属难能可贵了。现如今,经济实力与生活水平与当初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为什么仍然顽固地坚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暖制度不变呢?虽说如今的大部分家庭里,为了应付供暖前后的这一段日子,已经购置了电暖气之类的设备,并凭空创造出一个巨大的取暖市场来,但对于经济资源的利用来说,则绝对是一个浪费。
计划经济时期,能够有资格享受冬季供暖的,仅限于黄河以北的城市居民。如今的暖气设备,早已经“跨黄河”、“过长江”了。而且,黄河以南的城市,供暖制度形成虽晚,但却后来居上,比如济南市,11月1日即开始供暖,直到次年的3月底结束,整整比北京长了一个月。
在供暖制度的执行上,除了时间,还包括供暖的温度。北京市规定冬季室温不得低于16℃,但16℃的温度似乎仍然偏低了些,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或体弱多病者,这样的室温在寒冷的冬季日子还是很难熬的。
无论如何,供暖问题都是个老问题了,媒体上年年有反映。都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但一向善于变通的中国人,仍然在供暖制度上过于死板或刻板了一些,为什么就不能多一点儿“人情味儿”、适当地改革一下呢?
《市场报》 (2003年11月1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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