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在10月份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后,今天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以及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尤为强调风险控制,要求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10%。
据《细则》规定,银监会负责核准汽车金融公司的开业申请及业务范围。对外国独资汽车金融公司和中外合资汽车金融公司,由银监会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对中资汽车金
融公司,由银监局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
和国内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同的是,《细则》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更高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不仅要实行资产五级分类制度,资本充足率以10%为最低标准,每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都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10%的要求。同时,对资本充足率实行浮动性管理,即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可提高单个公司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实施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公司,其业务将实施强制性管理。
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该《细则》还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
《细则》同时明确企业的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企业,以及与该企业同受第三方企业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企业的关联自然人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汽车金融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另外,《细则》还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5%。汽车金融公司对最大10家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对于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细则》规定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至30%。据记者了解,这和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下浮10%,上浮30%的利率水平一致,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水平并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太大冲击。
至于汽车金融公司颇为关心的资金成本,该《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比照同业往来利率执行。
《细则》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分五章共58条。(13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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