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即将出台相关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鼓励民资参与公办医疗机构改制。
据介绍,“社会办医”是指上海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其他社会化办医形式。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是此次促进社会办医的重点。
该政策的重点体现在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兴办医疗机构方面,即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基金、个人、外资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医疗机构。社会投资者新办医疗机构,或收购兼并已有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分类原则自主申办。凡是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要求,达到办医资质条件,以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视作公益性医疗机构;而以提供经营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条件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视作经营性医疗机构。
社会资金或外资还可与政府所办的二、三级公益性医疗机构,利用其富余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合资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场所的经营性医疗机构。当然,政府所办的医疗机构必须仍确保原有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
至于原来医保定点医院一旦转制后医保如何延续,政策规定,对社会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按照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等因素,进行定点资格的认定。改制为社会办的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待遇,由医保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再认定,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以保留其医保定点机构的资格。
另外,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公司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也被列入政府鼓励的内容之一。作者:龚瑜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发布日期:2003-11-12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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