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胡景岩在日前开幕的“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上表示,中国鼓励跨国公司继续设立投资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据商务部截至今年7月底的数据,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达24家;41家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具有跨国公司部分地区总部职能的投资性公司有220多家,其中120家位居世界500强行列。
胡景岩说,中国在市场开放时要加强的一个方面是,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采购中心。也就是说,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合资的,甚至独资的、专门的采购中心,直接采购中国各种各样的商品进行出口,而且对采购的商品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包括出口退税。
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政策环境方面,胡景岩说:“中国政府将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在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地方政府颁布的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使之也符合世贸的规则,符合中央整个的法律法规,达到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胡景岩说,以往在中国,由于受到整个经济发展水平、改革程度以及市场条件的限制,大家通过并购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有一定的难度,像人员安置的问题、资产评估的问题、法规不健全的问题等,在法规不完善方面形成一定的障碍。但是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这些障碍很多在逐步取消,跨国公司通过并购这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越来越成熟,这种方式今后会成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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