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明炜
本来应该“广而告之”的中国银监会对美联行京沪两代表处的处罚,最终以媒体的深度调查昭然于世。这既让人感到媒体责任之重大,同时也对扮演着“猫”的监管角色的中国银监会有些许失望,更让人震惊的是,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两家代表处竟然犯同一错误而被处以轻罚,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按照媒体报道,早在2003年9月底中国银监会就向各地分局和各大金融机构发出《关于处罚美联银行北京上海两家代表处的通报》(银监通【2003】25号)。根据25号通报,上述两家代表处从事经营的非法所得22万美元遭监管部门没收,并被课以等同于非法所得收入的罚款(22万美元),共计44万美元;同时,银监会还取消了美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一年任职资格。与此同时,美联银行上海代表处的升格申请也遭驳回。
美联行京沪代表处明知故犯吗?
细心的人观察整个事件就会发现,早在10月底,道琼斯通讯社就发出报道指,WachoviaCorp.WB(美联银行)最近受到中国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对此,美联银行予以证实。
2001年4月16日《华尔街日报》报道,资产在美国银行排名第六位的第一联合银行FIRSTUNION(2541.7亿美元)和排名第15位“WACHOVIA”(771.6亿美元)两大银行已决定合并。合并后,该银行将沿用“WACHOVIA”银行名称,总资产将达3310亿美元,时为美第四大商业银行。
美联银行对进军中国可谓是“心向往之”。早在2002年2月份,针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人民币业务申请所作的调整,一些外资银行就在积极准备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材料。与此同时,一批外资金融机构也纷纷申请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美联银行也不例外。当时,美联银行上海代表处已经向其总行申请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
因此,从此举观察,外资银行应该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十分了解。《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熟悉并遵守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二)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三)无不良记录。因此,美联银行京沪代表应该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条例“了如指掌”。但问题是,为何美联银行京沪代表处要“因小失大”,因几桩小业务而面临丧失在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良机。
而于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中“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单位或自然人签订可能给代表机构或其代表的外资金融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而“第五章罚则”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从事金融业务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代表机构。”
如果说美联行一个代表处的代表对中国金融监管理办法不熟悉的话,那么两个代表处都“违规”则说明,该行在中国的代表处是在挑战中国的“金融监管”吗?
银监会为何不公告?
记者又查到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来,中国银监会对美联行京沪代表处还是“手下留情”--只作出了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少的罚款:1倍。对于为何处以1倍违法所得,中国银监会在最近的言论中,没有就此作出说明。
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对如此重大金融讯息,作为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记者搜遍网站上的所有信息,也没有看到有关美联行京沪代表处受银监会处罚的丝毫讯息。
而另据统计,外资银行纷纷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截至2003年7月末,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到184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1家,外资法人机构16家;代表处21家。
看来,美联行京沪代表处受罚虽然“荣膺”中国首例受处罚的外资金融机构,其“范例”肯定会成为其它外资金融机构研究的“案例”。其示范作用看来喜忧参半。
各国对金融违规予以重拳
金融界的人士都知道,金融业务无小事。各国对金融违规事件历来都是予以重拳。
对以下事件,大家可能“历历在目”。2001年6月间,日本金融厅对美国投资银行高盛公司和法国兴业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因违反政府规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其中包括暂停它们在日本的部分业务。日本管理当局旨在对涉及违规交易的国内和国外金融机构的监管日趋严格以提振投资者信心并规范东京金融市场的秩序。
并在此前,日本金融厅还处罚了国际证券罪名是进行不正当交易和采用非法手段。该公司的三名高级主管因而辞职这是政府对日本证券商采取的最严厉处罚。
2002年1月,人们也清晰地记得,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货币监理署联合宣布,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原管理层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为何各国对金融业监管如此严格,都因金融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一家金融机构,而且往往会牵涉到许多行业和千家万户,诱发系统性、区域性,甚至国际性的危机,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讲,对金融违规事件予以“老拳”应是金融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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