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张子臣报道 从农业部获悉的情况表明,我国今年10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建设的原则和条件已确定。同时,为了让农民能够用上最好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供应商。
关于安排的原则和条件,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白金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是技术力量有保障。沼气建设要实施专业化施工,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紧密结合。在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只要具备沼气建设的相关条件,申报的项目县优先安排。三是主要安排中西部地区,重点在西部地区。本项目暂不安排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山东等东部地区的6个省市,海南、河北按中部地区安排,辽宁省只考虑阜新、朝阳等辽西地区。四是原料充足。项目村应有80%以上的农户有传统的养殖习惯,项目户养殖存栏不少于3个猪单位。对以羊牛粪为主要发酵原料的地区只安排少量的试点示范建设县。五是地方政府有积极性。项目县有健全的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能够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为使该项目涉及的6000多个村103万农户受益,农业部已对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湖南迅达集团公司、江西省农牧渔业联合公司等4家中标。作者:张子臣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