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追讨卡拉OK放映权(案件关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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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 04:16 人民网-市场报 | |||||||||||
2003年2月,华纳公司发现,唐人街娱乐公司未经其许可,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其享有著作权的“爱的呼唤”、“有效日期”、“听风的歌”三首MTV作品。华纳公司以唐人街娱乐公司侵犯其放映权为由,今年5月将其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致歉。由于大陆尚无相关收费标准,华纳公司依据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费证明,以优先使用授权标准确定赔偿数额:要求唐人街娱乐公司每首歌曲赔付10万元人民币,包括其他合理支付,共计索赔35万元。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MTV作品的明确规定,所以MTV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成为庭审的焦点。 华纳公司认为,MTV作品是“类似电影摄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其指出,MTV是一种以音乐为主题,利用蒙太奇进行创作的小电影,为了更好地表现音乐作品,一部仅两三分钟的MTV,却凝聚着编导、演员、美工等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其制作成本相当于两三小时的电影制作。 唐人街娱乐公司则认为,MTV作品是“录音录像制品”,并非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华纳公司只能主张其获取报酬的权利,并不享有MTV的放映权,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拒。唐人街娱乐公司指出,MTV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表现的是词曲作品,所以只是一种包装或传播技术,它的独创性仅体现在传播方式和表演手法上,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述的艺术领域的独创性。 面对35万元的索赔,唐人街娱乐公司自感冤枉。因为涉案歌曲来源于其购买卡拉OK点播系统的“5000首专用曲库”,并非其自行复制,故不应承担侵权后果。 由于被告唐人街娱乐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后,被告唐人街娱乐公司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按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计算,5000首歌曲,一个季度交付2.5亿元港币,一年就要交10亿元。 对此,原告律师郭春飞说,目前大陆的卡拉OK厅都在免费使用MTV作品,致使唱片公司的权利一直被莫视。而在香港,不经授权是不准许使用的,既使付费也分优先使用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区别。由于华纳公司从未授权大陆使用其MTV,故本案依据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出具的收费证据,按优先使用授权计算,即:一次性许可使用期1至3个月,每首歌曲收费5至50万元港币。 郭律师说,被告5000首曲库中远不止三首歌曲涉及侵权,华纳公司之所以没有全部追究,只是要打一个说法。对于卡拉OK点播系统的销售方,郭律师认为属于共同侵权,华纳公司并不放弃追究其侵权责任。 据了解,华纳公司的维权行为从今年年初就开始了。北京一家卡拉OK歌厅已经被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市场报》 (2003年11月1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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