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日,在中国内地第一家上市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亿H股在香港上市之际,也传出令人担忧的信息———该公司将与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一刀两断”,农业保险就列入其中。
1982年,我国开始开办农业保险。近21年来,农险累计保费收入仅83亿元。目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这项业务。农险市场的供求格局一边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下降,另一边则是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农户无处投保。中国农业保险何去何从?
农业保险好戏难唱
数据表明,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总收入为4.8亿元,占保险业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2.3亿农户,户均不足2元。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中国人保一位负责人坦言,这么多年来,他们经营农业保险一直是亏损的。从1982年到去年,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达88%,远远高于国际水平。这种得不偿失的经营自然使众多财产保险公司对之望而生畏。
对于农业保险遭遇的难题,中国农科院的谢教授认为,一方面,保费较高,农民难以接受。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费率高达9%—10%,也就是说,农民投保1000元的保额需要交100元保费;而有的险种虽然价格相对便宜,但保险期限短,续保也不方便,百姓自然不热衷。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目前确实存在着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低、保费低、农户分布比较分散等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第三,理赔程序复杂。一个渔场保了险,然后死了鱼,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鱼,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保过险、哪些是没有保过险的,照单全赔当然招架不住。第四,在投保意识方面,有些部门、有些农民,不理解农业保险“花钱买平安,聚万家之财,补若干户损失”的内涵,而把农业保险与乱摊派、乱收费和加重农民负担相提并论,从而加大了开展农业保险的难度。
除了上述农业和农业保险本身的问题之外,一个普遍的认识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支持的力度不够。据了解,在日本,政府补贴水稻保费的50%到60%,麦类保费的50%到70%。在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对这项涉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农业保险政策性、非盈利性的经营特性与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经营目标相背离。
农业风险呼唤保障
在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投入大、周期长的农业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重点保护对象”,而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我国又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透露,近10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由于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几年都不能翻身。自然灾害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本来就已经不堪重负的经济负担,难以改变其弱势群体的地位。
就在国内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避之惟恐不及的当口,今年6月16日,世界最大的农业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集团被准许在中国组建财产险分公司,安盟把其中国业务首选在“没有什么油水”的西部农村和农业保险上,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安盟保险集团总裁让·阿泽马解释说,要在未来的竞争中取胜,就必须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正是二者的切合点,因此,公司要把分公司设在离农村近的城市,而非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
让·阿泽马建议,中国应吸收法国农业保险的经验。法国农业保险分成两大类别,即:商业性保险公司无力承受的“农业巨灾险”(如洪灾、旱灾等)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可运作的“一般农业风险”(如雹灾)。在法国,前者由法国政府以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形式负担,后者由安盟公司这样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承保。
政策支持农业保险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年4月在一次“中法农业保险论坛”上提出,要抓紧研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可行性,要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吴定富说,WTO的规则要求成员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则不予限制。农业保险已经成为WTO成员支持本国农业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之一。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我国合理运用WTO规则,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实力的必要措施。
在今年9月30日召开的亚太农村及农业信贷协会第14届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国家将针对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差的特点,组建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并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的诸多措施的出台,保险行业及各相关市场都将受益匪浅,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得到极大促进。
《市场报》 (2003年11月12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