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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
集团)签订的《有偿占用资金协议》,公司向英力特集团借款300万元。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偿还给英力特集团本金300万元,利息4.071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244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6400001201741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高科技产品生产、销售;信息通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旅游资源、产品开发和服务;高耗能电力冶炼产品生产销售;有机农业产品、绿色食品深加工、销售;财务结算中心;房屋、设备出租;证券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和电力企业改制投资。
历史沿革:英力特集团是在原宁夏康发电力公司基础上改制,于2000年6月以16000万元资本金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英力特集团增资扩股,资本金增加到24448万元。截止到2002年年末实现净利润4596万元,净资产9310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2年9月5日,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公司与英力特集团签订《有偿占用资金协议》,向英力特集团借款300万元,利息4.071万元。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归还的此项借款。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2.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借款期限:自2002年9月5日起,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偿还借款行为,属正常业务,此项借款偿还完成后,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桂荣女士、王幽深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此项借款利息是按照银行同期利息支付的,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偿还完成后,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侵害投资者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与英力特集团签订的《有偿占用资金协议》;
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宁夏英力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偿占用资金协议》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的。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偿还的该项借款。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遵循了公允性原则,该项借款的偿还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李桂荣
王幽深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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