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丰(600781):两诉讼案与对方达成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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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 02: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ST民丰两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上海第十印染厂同意过户房产、归还欠款 本报讯 (记者 尹永强)*ST民丰(600781)公告称,公司日前已就牵涉公司的两件诉讼纠纷案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ST民丰曾就与上海第十印染厂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十印厂欠款 *ST民丰公告称,双方当事人在审理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中达成协议如下:十印厂同意将其名下的上海市瞿溪路805号1层西、4层、5层房屋变更至公司名下;在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双方共同至相关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公司同意在取得上述房产权证当日向十印厂支付人民币419.79万元;如该调解书生效之日起40日内上述房屋产权未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审理欠款纠纷案中达成协议如下:公司、十印厂、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确认,截至2003年6月30日,十印厂累计积欠公司资金为人民币3267.04万元,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399.72万元,若十印厂依照该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归还上述欠款和资金占用费,则公司不再向十印厂主张2003年6月30日后的资金占用费;十印厂承诺在2003年12月28日前将前述两项款项归还公司,公司应同时向十印厂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上服集团对十印厂的前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逾期未予归还,十印厂、上服集团除应向公司给付上述欠款外,应另行支付自2003年7月1日起算的资金占用费,并且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十印厂、上服集团强制履行前述义务。(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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