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4日,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未来自贸区的法律基础,共有16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相关领域谈判时间安排
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时间框架
《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起开始正常轨道产品的降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建成自贸区,2015年和东盟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早期收获”方案主要内容
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降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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