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上市与利差损忧虑:财政部同意设立共管基金
本报记者 邱冉
北京报道
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同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即将开始其在香港的上市聆讯。如果顺利通过聆讯,该公司将到欧洲、香港及亚洲地区招股,并争取年内在香港及纽约挂牌交易。
而就在中国人寿开始上市聆讯的一个多星期之前,财政部的一纸批文,让海外投资者的最后一层忧虑———上市公司可能会为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分担巨额利差损———最终释然:10月23日,财政部同意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上报的关于设立共管基金、解决利差损问题的请示。
中国人寿为重组上市,已经进行了资产分割: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继承了中国人寿1999年6月之后订立的主险合同以及相关附加险合同形成的保险业务———业界谓之“新保单”;而之前的业务,即“老保单”,则留在集团公司。由于新保单不存在负利差问题,业界认为资产分割消除了可能影响这家即将上市的公司长期发展的主要因素。
“老保单”忧虑
中国人寿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展历经50余年,至今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3538个机构。中国人寿的重组改制工作始于2002年6月,当时,这家保险公司占有中国人寿保险市场60%以上的份额,其保单件数庞大,其中最早的人寿保单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
集团公司的亏本保单均是1999年6月或之前签订,保单的预定利率高达8%-10%。其后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息,保险业主要投资回报率从1996年的8.05%降到2000年的3.59%。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寿险公司因资金回报率达不到保单预定利率而发生的利差损累计高达600亿元,其中中国人寿占据了比较大的份额。
原中国人寿给集团公司遗留下的老保单数量超过6000万张,而股份公司拥有的新保单数量在2000万张左右。根据重组方案,今后由股份公司代为管理老保单的续期缴费、保全、理赔等业务,但不承担给付责任;集团公司将和股份公司针对老保单签订代理协议,在代理费用上,合同费用由集团公司负责,维护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两家公司之间分摊,由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支付。
2002年末,分拆前的中国人寿公司总资产达到3013.94亿元,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287.19亿元,占有市场份额56.59%。到今年9月30日,公司资产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6.7%。在几个主要项目里,公司的人身险保费增涨26.09%,赔款增涨4.9%,营业费用增涨11.33%。
“共管基金”铺路
据知情者介绍,此次财政部批准中国人寿上报的共管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老保单的续期保费。如果在共管基金存续期内,续存保费不足以支付老保单给付与赔付时,财政部将给予资金支持。该基金将由独立的第三方管理,集团公司及财政部会共同监管,并各派两名代表,成立管理委员会监察基金运作。如果有关老保单的索赔全数支付完毕,则会注销此项共管基金。
“今后集团公司划拨老保单的给付资金可能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股份公司的分红收入,二是股份公司的国有股股权的转让收入。如果这两部分收入不足以支付老保单的赔付,由财政出面支持也并非易事,(因为)在操作中要面临的问题很多,比如项目列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
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人寿股份拟首次公开募股融资20亿美元,有望成为亚洲市场今年规模最大的一次IPO。中国人寿在境外上市的同时,拟引入国际知名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但国家保持控股地位不变。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由外资投资者据自身意愿而定。公司上市保荐人包括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以及花旗银行、瑞士第一波士顿银行、德意志银行三家外资公司,这三家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均是股份公司海外上市的全球协调人。
10月27日,保监会同意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宪章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焰兼任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
10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同意委托股份公司在境外公开募股时,出售社保基金持有的股份公司国有股,数量为本次境外上市新股实际发行数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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