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圣如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中央批准了振兴东北的第一批100个项目,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还准备在东北的一些企业中再次实行债转股。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中央批准了振兴东北的第一批100个项目,总投资额610亿元。
标志着振兴东北战略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不过,这些企业仅享受国家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没有额外的国家拨款,610亿资金除了银行贷款以外,还包括企业自筹,引进外资等多种渠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国家还准备在东北的一些企业中再次实行债转股,从根本上给企业减轻负担。
“发展改革委已经原则上同意了在东北地区再次实行债转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酝酿“债转股”
“关于债转股的事情,目前还没有拿到发改委的批复,但是一旦实行,对辽宁的企业作用应该非常积极。中央对东北并没有与西部一样的提供国债资金的待遇,(给东北)一些政策优惠也是合理的。”辽宁省计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辽宁正在进行债转股一些前期工作,“债转股可能是对辽宁企业比较直接的扶持措施了,辽宁已经对全省企业的情况进行过摸底,但是还是要有选择地对一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债务状况进行一次调研。”辽宁省经委企业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债转股适合于因为资本金不足而造成亏损的企业,而由于其他原因亏损的企业并不在债转股之列。被选择为债转股试点的企业首先必须要有好的项目支撑。”
“为扭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滑势头,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1999年3月份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国有重点企业实行债转股。”财科所一位专家介绍,“‘债转股’、‘兼并破产’和‘技改贴息’曾被并称为‘国企解困’的三大政策,债转股实实在在地解决了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问题是减轻了企业负担的同时,把风险转移给了其他投资者。”
他介绍,我国《商业银行法》早有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银行手中的股权资产通常要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代为经营管理———所以银行每年还要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所托管的债转股资产总额0.1%的“委托管理费”,“这些支出都是银行不愿看到的,银行对债转股有相当抵触情绪。”
另一个难题是资产管理公司如何从企业退出的问题。
他告诉记者,在债转股设立之初,“回购”曾经被认为是资产管理公司退出债转股企业的主要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之中却并不现实。“每年如果用于回购的金额超出了原付息,实际上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003年2月,财政部等部门发文明确取消了回购条款,不再强迫企业回购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这也使金融机构的分步退出,失去了可能。一旦企业运营不理想,最后还是血本无归。”这位专家说。
“只给政策不给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近期部署振兴东北的具体政策,将拥有与“西部大开发”同等的战略地位。“给政策,而不是资金。放松政策,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去激活东北经济,不应再次兴起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热潮,尤其是目前国内经济趋热的情况下,更要避免重复建设的风险,以防止将东北原有的劣势进一步固化。”
他建议振兴东北应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应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形成的老工业基地改造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减轻企业和地方的历史包袱;应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和外部资本发挥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中的作用;在东北率先实行放松项目审批权控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试点;要建立东北经济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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