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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博士胡坤案迷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 09:34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高英雄

  这是一场非同寻常的官司。

  这也是一场力量极其悬殊的较量。

  当事双方一边是掌控着上千亿国有资产的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一边是在读的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胡坤。

  富戏剧性的是,这场官司刚经互联网批露,立刻引来一大批媒体,但不久又悄无声息。

  而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屡被封杀的各种传闻,以及一股看不见的力量在官司过程中的若隐若现,更使得这场官司扑朔迷离。

  但三年后的2003年10月24日,《21世纪人才报》突然以“胡坤冤拘案调查”为题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又使这起沉寂3年的案子浮出了水面。

  这究竟是一场怎样的官司?复旦博士是怎样一步一步卷入官司漩涡的?位高权重的国企掌门人为什么又会同一位博士纠缠不清?

  “离开马明哲离开危险”

  “如果不辞职,肯定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胡坤说。但他依然坚信,当初离开平安公司的选择没有错。

  1973年4月,胡坤出生于陕西省宝鸡市石油机械厂一个工人家庭。1990年9月,17岁的胡坤考入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按胡的说法,他在本科阶段“学得很苦”、感觉“电子工程专业学不下去了”,在完成本科学业之后,胡留在复旦,“转行”攻读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8年1月,胡坤顺利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提前半年毕业。事实上,从1997年6月起,胡坤就开始了他在平安保险的职业生涯:先是在平安保险子公司平安证券担任研究分析员。不久,胡被平安保险总公司的一位总经理助理看中,开始担任其秘书。1998年初,董事长办公室缺人,胡坤被举荐为马明哲的秘书,成为公司里最接近马明哲的员工之一。

  据知情的同事评价,胡坤“思维敏捷、理论性强、文笔好”。在董事长办公室两年多时间内,胡坤的主要工作是撰写报告和文件,平安公司许多重大改革的文件,如分业经营改革、组建金融集团、平安上市等报告,都是出自胡坤之手。胡坤说,那个时侯工作起来通宵达旦,“几乎没有睡觉时间”。

  1999年5月,胡坤被提拔为二级部门总经理助理级(相当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这是当时董事长办公室秘书中的最高级别。胡坤说,当年9月,他独立完成《挑战竞争: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下简称《挑战竞争》)一书,此书3个月之后以马明哲个人名义,由商务印书馆公开出版发行,“当时,马明哲曾允诺不会亏待他。”在此期间,胡还参与了《平安理念》、《平安新语》、《平安故事》三本书稿的修订。

  由于“贡献突出”,1999年12月26日,《挑战竞争》公开出版后不久,马明哲以平安公司的名义奖励胡坤5万股合股基金,按可比价计算,这笔合股基金时值人民币8万多元。一周后,胡坤拿到了这笔合股基金的股权证书。

  熟悉胡坤的人说,随着交往的加深,马对胡越来越赏识,二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亲密。有一次,在马明哲的别墅里,马拍着胡的肩膀说,“过不了多久,你也会有一套像这样的别墅”。马明哲的这席话,胡坤现在回忆起来,就像发生在昨天。

  马明哲没有料到的是,他与胡坤亲近时,却是胡坤与他“离心”的开始。而此时,正是平安公司风雨飘摇之际,中高层人事震荡频繁,李钢、蔡生、何志光等高层的集体辞职,使胡坤"隐约感到事态将会逐步扩散"。

  2000年2月底,在公司刚刚开完年度的系统工作会议之后,胡坤表达了希望离开董事长办公室、回上海分公司工作的愿望。事后胡坤说:“萌生去意是想离开马明哲、离开危险。”

  就在胡坤请辞之前的一天,即2000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马明哲叫他“送一个东西”,他从中感觉到了潜在的巨大危险,这坚定了他离开董事长办公室的决心。这个“东西”究竟是什么,送给谁,为什么会很危险,胡坤表示目前暂时无法透露。

  但胡坤远离“危险”的愿望并未实现。胡坤说,马明哲起初同意他回上海,后来临时变卦,安排胡到集团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胡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很不如意。

  3月26日,胡坤给马明哲家里发传真,提出辞职申请,并请求马明哲能够答应他四个请求:一是兑现5万股合股基金;二是恳请依照分流人员标准发放6个月工资;三是兑现上一年度优秀个人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四是恳请赠予有关稿酬。

  胡坤说,第二天,马明哲答应了他的后两个请求,而胡坤已拿到股权证的5万股合股基金,则被口头取消。马的说法是,既然胡已经拿了稿费,“这个钱就不要计较了”。两天后,胡坤办理了全部辞职手续,匆匆赴沪参加4月初举行的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000年9月,胡坤如愿以偿,成为国际金融系2000级一名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重镇复旦,胡坤的学习生活平静而又充实。

  著作权之争

  但胡坤宁静的校园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2001年10月,一段传言击中了胡坤,也打碎了他宁静的校园生活。

  传言是这样的:在2001年10月份深圳高交会期间,平安保险的高层聚在一起吃饭,席间有人问及胡坤离开平安的原因,马明哲回答说是因为胡坤私自拿了“印刷回扣”。

  听到传言后,胡坤四次打电话到董事长办公室,希望能与马明哲“沟通”,但都被一位秘书挡了驾。

  据胡坤讲,与马“沟通”无门后他开始寻找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并由此引出《挑战竞争》一书这件事。

  10月31日,胡坤委托代理律师向马明哲发出了一封涉嫌侵犯《挑战竞争》著作权的律师函,律师函写道,《挑战竞争》“作者和著作权人是胡坤先生”,并明示,为不伤和气,可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若马明哲不愿意协商解决,“本律师将代理胡坤先生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但此时的胡坤还很犹豫,他说,从内心讲,他并不希望与自己“曾经非常非常尊敬的人”对抗,他委托律师发函的真正目的只是想引起马明哲的注意。而他正在实习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几位高层也劝他不要起诉,免得伤了和气。

  从后来发生的迹象看,马明哲对胡坤的律师函还是比较重视的。据胡坤说,马曾派人到人事部门查胡的劳动合同、到财务部门查胡的账目,同时,马还托了多重关系,劝说胡坤不要采取任何行动。

  马的秘书王继辉在这时也与胡坤私下里沟通过。胡坤让王继辉转告马明哲,虽然心里有冤气,但他对马总很尊敬,他不希望伤害马,也不希望马来伤害他。

  经过一番思虑,胡坤最终没有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他决定“等一等”。

  但胡坤等来的是一份律师函。

  2001年12月14日,胡坤像平常一样上网打开电子邮箱,邮箱里弹出一份律师函。这份受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平安公司“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受侵害事宜”出具的律师函认为:胡坤在平安“工作期间和离任后发表的一些学术及评论文章”,“侵犯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同时,代理律师还将对胡坤“可能涉及的侵占公司财产(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外的财产权)问题进行调查”。律师函最后称,将“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诉讼手段”。

  胡坤顿时感觉“一股血往脑门上涌”,他没料到马明哲会这样处理。

  “我发表的都是学术论文,研究的基础是有关的公开数据,不可能涉及到平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胡坤说,“另外,我同平安之间的合同早在2000年3月辞职的时候就已经撕毁,我和平安之间也没有任何禁业协议,可以说,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约束。”

  而所谓“侵占公司财产”一事,也就是四本书的稿费问题,胡坤向记者作了详细的解释:

  2000年2月28日,胡坤代马明哲从北京商务印书馆取回《挑战竞争》一书精装本、简装本稿费共计32564.74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在领取这些稿费时,胡坤按照商务印书馆财务部的要求,出示了身份证,并在稿费签收本上签名"胡坤代"。

  胡坤称,取回稿费后,他曾在马的办公室将稿费交给马(当时只有他们两人在场),马说:“书是你写的,稿费归你。”胡坤当即收下稿费。

  但在2000年3月16日出版的平安公司内部刊物《平安保险》报头版刊登的一篇文章中,马明哲声称稿费是他个人的,而且他已经收到。

  2000年4月,《挑战竞争》繁体版在海外公开出版,此后,商务印书馆又公开出版了马明哲个人署名的《平安理念》、《平安新语》、《平安故事》三本书。6月份,胡坤接到马明哲通过秘书王继辉让他领取稿费的通知。

  接到通知后,胡坤委托其在深圳工作的同学田贞余,从王继辉手中领取了2000美金和繁体版《挑战竞争》一本。6月19日,胡坤赴北京,像上次一样,代马明哲从商务印书馆领取了《平安理念》等三本书的稿费总计41617.7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

  胡坤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自己没有任何差错。因此对平安公司所委托的这封律师函,胡的基本态度是“置之不理”。

  “我没拿他公司的资产,我怕什么?”胡坤说,“我也没泄露他什么商业秘密,和他也没这个约定,我怕什么?”

  争议刑事案件

  2002年元月,平安保险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上林派出所报案,称胡坤涉嫌职务侵占平安公司资产,而平安所指控的被胡坤侵占的公司资产,就是北京商务印书馆公开出版发行的、由马明哲等人署名的《挑战竞争》等四本书的稿费总计74182.44元(税后)。

  2002年元月25日,两名身着便衣的深圳方面公安人员(据胡坤后来核实,其中一名竟然是冒充公安的平安公司稽核监察部的员工),赶到上海,会同上海有关部门人员,一起来到胡坤住宿的复旦大学南区研究生宿舍区。当时,胡坤不在寝室里。

  2个多月后,即2002年4月12日,胡坤在去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路上,被上海市公安局三名警官截住。当晚10点左右,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及所辖上林派出所的两名警官抵达上海,对胡进行了第一次审问,录下口供,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胡实施了刑事拘留,5天后,胡被押解深圳。

  胡坤被刑事拘留一案立刻引起了上海市委、市文教局及复旦大学领导的重视。据校方工作人员透露,早在2002年4月8日,校方及上海市公安部门有关同志就曾飞赴深圳,与深圳警方磋商胡坤一案,但“深圳警方态度很坚决,人必须带到深圳,不同意留在上海解决。”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胡坤案件上,“上海警方和深圳警方意见不一致。”

  不仅仅是上海警方,连深圳检察院方面与深圳警方意见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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