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周六,ST中燕(600763)刊登了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对其1月23日董事会通过的重大购买资产议案做出了适当调整。不过,本次方案的调整仅局限在出资方式和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方面,原有收购天一实业合计70%出资额的意向仍被保留。
主要内容:ST中燕分别受让新疆德隆和新疆三维持有的天一实业54.5455%和15.4545%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6000万元和1700万元。ST中燕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3066万元(不含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部分)向新疆德隆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以经审计评估的固定资产1087万元向新疆三维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余款2934万元和613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由ST中燕以自筹资金支付。
在长达整整6个版面的《重大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疆德隆和新疆三维的承诺。两公司分别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不再向ST中燕收取剩余款2500万元和613万元。同时,两公司承诺2003年1月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交割日)其应收款项3066万元或固定资产1087万元如发生减少时,ST中燕不再以现金补足;增加时,计入豁免款项中。此外,新疆德隆还承诺《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公司就所置换出应收款项进行回收时,如果收回款项超过3066万元,则所超出部分将返还给ST中燕。
记者思索很久,却始终也弄不明白新疆德隆和新疆三维为什么要做出这些看似很不公平的承诺,将天一实业转让出去就真的那么重要吗?难道说其中还有什么别的隐情?
德隆集团的负责人李生有在记者询问有关德隆对ST中燕承诺的事项时只是表示:“中燕公司董事会秘书可能更清楚一些。”记者在李先生的指点下找到了ST中燕的证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我们不太清楚。”而新疆三维公司的联系电话却长时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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