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评论:问题公司不应总由流通股东来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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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啤酒花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这不仅因为“啤酒花”董事长至今仍杳无音信,还因为“啤酒花”效应日渐扩散,即在啤酒花出现若干个跌停的带动下,与其有互保关系的个股普遍遭受重挫,而人们仍在竞相猜测,还有多少深埋的冰山没有浮出水面。 这种猜测并非无端妄想。诸如“啤酒花董事长失踪”的事情,在证券市场上并非绝无仅有。今年6月,*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因出国就医至今不归,被公司独立董事提议罢免,但此提案在股东大会被否决。*ST南华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从1997年到2000年,公司被第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提走的资金高达10亿元。董事长就医不归,*ST南华欠债难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不久,市场盛传奥园发展原董事长刘波涉嫌“金谡┢北坏鞑椋凇凹嗍泳幼 逼诩涮幽洌敬罅恳涞亩酝獾11黄毓狻>莩疲押耸登宄牡1=鸲钗?.324亿元人民币和500万美元。而此次的“啤酒花董事长失踪”,引发的公司违规未披露担保事项大白于天下,其涉及金额竟高达17.87亿元,又创了“新高”!真给人一种吓出冷汗之感。 惊恐之下,人们不禁扪心自问:我们对上市公司特别是其董事长的监管,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效”?毋庸讳言,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健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其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规范其运作。但实际证明,这样做还远远不够。因为上市公司是“无主管企业”,对其行使监管的力度不够;因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只进行信息披露监管和治理结构监管,致使在其他监管方面存在较大“盲区”。如此之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有体制中的种种漏洞,利用上市公司大发其私财,便是难以避免的了。 有效监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有人提出,推出董事“问责制”,强化董事责任。这诚然是一个好主意,但如何强化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看来还有很多事可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问题公司总是由流通股东“埋单”,这种现象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 (上海证券报 诸葛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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