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推行发审委改革 强化对上市审核的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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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周,市场讨论的一大热点话题是中国证监会将推行发审委改革。众说纷纭之际,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确认了这一消息,称其目的在于强化对发审委活动的社会监督。 发审委即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简称。依照1999年9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
这一制度实施4年来,发审委在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较好地起到了专业把关和分散审核风险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这一制度也相应显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等制度的存在,使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缺乏相应的透明度,社会公众对80名发审委委员身份大多一无所知。市场中的各种不利传言严重损害了发审委工作的权威和严肃性。 其次,《条例》规定发审委委员对股票发行申请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同时又无明确和可操作性的委员问责制度以及对委员的监督机制,造成委员权利与责任不对等,责任不明确。个别委员在审核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大的随意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给发审委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一些中介机构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唆使上市申请人对委员公关,干扰了发审委正常工作秩序。 此外,委员全部为兼职且人数较多,对审核标准的掌握程度和适用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致使发审委审核与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初审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和沟通,审核结果的公平性和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和公平,监管部门已提出明确的改革意向,透明化引入监督机制和精简人数等将成为发审委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社会公众也有望知晓发审委委员的真实身份和发审委会议的有关情况。而伴随相关问责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在发审委工作中的建立,发审委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发审委审核工作也将置于阳光之下。 目前,推行保荐制等系列举措力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正是证监会当前主攻的工作重点。股票发行核准是证券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决定市场中产品质量的好坏。改革发审委制度,则可谓是证监会实现完善和规范股票发行程序所走出的第一步,也将为推行保荐制铺平道路。上海证券报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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