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民
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物质激励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解决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物质激励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而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收入偏低近几年,经营者年工资收入水平增长幅度加快。据调查,2000年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5%、30.9%;2002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比重分别占18.9%、40.6%。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私营企业经营者收入相比偏低。
激励形式单一在激励方式上,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是低工资加少量奖金,有的地方政府在年终根据经营业绩给予一次性奖励;少数企业近年开始试行年薪制,但还不够完善;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暂时还难以实行,仅在部分地区的少数企业中进行探索。单一的激励方式,尤其是缺乏长期的激励手段,限制了经营者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经营者不满意国有企业经营者对自己收入情况的反映,可以通过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得到说明:有59.3%的国企经营者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偏低或低,股份制企业也有43.6%的经营者持类似看法;有99%的上市公司经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激励机制,目前只有6.26%的上市公司建立了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对策物质激励主要包括年薪制、股票期权和股份期权三种方法。股票期权和股份期权适用于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成长型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未改制或亏损企业可暂不实行,有助于统一标准和规范化。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组成。经营者的劳动与职工相比在质上相同、在量上有差别,具有可比性,其劳动要素投入得到的收入即基本年薪,应与职工工资挂钩;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风险、开拓市场、锐意创新等活动,与职工劳动相比,性质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其才能要素投入得到的收入即风险年薪,不与职工工资挂钩,应与企业利润挂钩,参与利润分享,上不封顶。
《市场报》 (2003年11月10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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