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尔
对于现代人来说,出门旅游是提高自己生活质量、享受快乐生活的主要形式之一。正是因为旅游有着难以计数的“发烧友”,也正因为旅游是一个朝阳产业,在我国,近些年来从南到北无一不把发展旅游、开发旅游景点作为经济增长点来抓。
旅游热所带来的旅游景点开发热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展开。而某些人、某些地区在开发旅游景点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正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往上飙升。
比如说,有些景点开发出来后门可罗雀,为了把游人骗来,便将门票提高,尔后将门票收入的50%回扣给某些旅行社和导游。从表面上看,他们在亏本经营,实际上与在开发景点时的投入相比,所剩下的50%收入依然大有盈利。
更有些景点的开发者,借大景点的名牌效益,在大景点的边上,随便圈上一段河流就叫“漂流”,随便围上几块石头就叫“××风景点”,尔后同样采用提取50%门票收入给旅行社和导游的方式来招揽顾客。
试想,如此景点开发,如此高额回扣招揽游客的行为,所欺诈、所伤害的是谁?而这种回扣不是一种明显的商业贿赂行为吗?
景点开发对促进旅游发展,增加旅游收入所产生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可是这些景点的开发应当建立在名实相符的基础之上。新开发景点吸引游客前去观光旅游,应当采用搞好服务,加大景点美化建设的正当的方法,而不是像某些景点那样,靠高额回扣来招揽游客。
以前,我们进行净化旅游市场,整顿旅游市场,严厉打击那些野马旅行社、黑导游和导购等不良行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旅游市场带游客游玩名不符实的新景点换取高额回扣的现象,也应严厉打击。如果放任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受害的不仅是游客的利益,被损害的将是整个旅游产业。
《市场报》 (2003年11月10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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