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美国强生公司起诉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这起广受关注的跨国公司诉讼,缘自浙江民企康芙娅与美国强生的英文商标之争。
据介绍,1996年9月,浙江瑞安康芙娅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康芙娅商标(英文商标为CAREFUL)。1997年5月,国家商标局对康芙娅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公告。
1997年6月,康芙娅公司收到一份来自美国强生公司的公函声称,康芙娅的英文商标与强生在妇女保健用品上已注册的英文商标“CAREFREE”的构成、呼叫及含义均相似。强生以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为由,通过北京一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
1999年7月1日,国家商标局初审裁定,康芙娅的“CAREFUL”与强生的“CAREFREE”有明显区别,准许注册。
可是,1999年7月19日,不服中国国家商标局裁定的强生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向康芙娅公司又一次发函称,康芙娅有商标侵权嫌疑。康芙娅也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答辩书。此后的3年时间里杳无音讯。
到今年5月7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审裁定,强生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对康芙娅公司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然而,强生仍不服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审裁定,并于2003年6月6日将其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 者:冀文海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发布日期:2003-11-1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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