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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背景:《拆迁新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 23:46 《商界》

  编者按:

  本刊上期推出的《新土地革命》刊出后,读者反响极为强烈,纷纷打进电话或写来信函,表达对当前土地拆迁、征用中种种黑幕的愤慨,希望党和中央政府的新一轮“土地改革”能真正取得落实。

  一位山东读者来信写道:“‘让土地像水一样流动起来’。这话说得太好了,中国到底什么时候能达到这种地步?”

  北京一位读者说:“看了你们的文章,只想说一句,‘中国老百姓真苦!’”一位浙江读者打进电话:“我们这里黄岩地区低价征用农田建开发区比龙泉更厉害,中央检查团来时他们可以把开发区的巨幅广告牌都换下来。希望你们能做跟踪报道。”……

  但让我们感到悲哀的是,在中国土地上,一幕一幕的悲剧在继续上演。南京拆迁户自焚的黑烟尚未熄灭,北京天安门广场上又燃起了同样的火焰。

  中国所有城市都进行过拆迁,而所有的拆迁都有着各种各样的纠纷,所有纠纷中,拆迁户都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要么认命,向开发商妥协;要么不停地上访,打官司,却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要么顶着不搬,却难逃强制拆迁的命运,有人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中国的拆迁纠纷为什么多?谁制造了拆迁自焚的悲剧?拆迁法规会不会改变?房地产市场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让我们感到高兴的是,在一幕幕悲剧之后,善良的人们终于迎来了理想的曙光:种种迹象表明,由党和政府最高层主导的一系列拆迁新政正在紧锣密鼓的酝酿之中,中国土地市场的变革将更持续深入地渗透到每一个角落。

  棍棒和推土机下的拆迁

  文/本刊驻京记者邓娟

  京城住户夜半惊魂人被绑架房遭拆毁

  9月19日夜子时,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长春桥。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大刚一家在劳累了一天后已经沉沉入睡。梦中的大刚迷迷糊糊听到屋子外面有玻璃被打碎的声音。他刚想起床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突然就见屋里冲进来五六个手持强光电筒和木棒的大汉。几个大汉用刺眼的电筒照住他的眼睛,挥舞着木棒说:“不许出声,不许嚷嚷!”然后,这伙人把他们一家三口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再用带来的毛巾捆住了他们的手脚,蒙上他们的眼睛,嘴里也塞上毛巾,把他们抬到外面扔在了大门口。

  今年夏秋北京多雨,9月中旬的京城,早晚已颇见凉意。深夜被扔到户外,只穿了睡觉时的内衣内裤的大刚和妻子以及9岁的儿子禁不住瑟瑟发抖。就在此时,大刚听见铲车推倒房屋时发出的轰隆隆的倒塌声。大约四十分钟后,一切归于平静。又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一个在附近捡破烂的人发现了大刚一家,帮他们松了绑,一家三口才算得救了。从惊恐中清醒过来的大刚一家在夜色中看到的是不敢相信的事实:刚才还遮蔽一家人的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全家除了身上的内衣裤外,所有家当全部毁在一片废墟中,一家三口变成无家可归的人。

  惊魂初定的大刚对记者说:“整个事情发生得非常突然,也非常可怕,暴徒深夜连闯我家三道门锁(大门、屋门、卧室门)破门而入,横遭惨祸的我们根本来不及反应也来不及反抗。”大刚表示:就算小偷和抢劫犯来也只抢东西而不会拆房子,为什么歹徒的重点不是物品而只是拆房子?他怀疑此事和拆迁有关。

  北京市发生的因拆迁而起的暴力事件,仅仅是遍布全国的成千上万拆迁纠纷中的冰山一角。截至今年8月31日,国家信访局已收到关于拆迁的上访信11641件。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建设部去年1~8月份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在集体上访的123批次中,拆迁问题占83.7%。

  被拆居民维权无门以死抗争举世震惊

  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拆迁纠纷,首先是因为中国正处在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所有的城市都在进行翻天覆地的改建扩建,这场城市再造运动几乎涉及所有居住老房的居民。其次,被拆迁、被征地户没有权利和开发商直接谈判,因为中间插着一个政府,法律规定必须将农村土地或城市房屋国有化后,开发商们才能使用(即非农用地只能从“国有土地”中购买),而拆迁可以为开发商带来巨额商业利益,同时也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土地差价。这就使在改造运动中开发商与政府天然一体,被拆迁居民在拆迁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拆还是不拆、征还是不征,都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说了算,给多少“补偿”,也基本是政府和开发商商量着办。因此,拆迁户被剥夺根本权益的例子屡见不鲜。

  被剥夺权益的拆迁户常用的抗争手段首先是找政府部门申诉、上访,然后是诉讼,如果仍不能达到维权目的,采取硬顶着不搬等非常手段的也很常见。

  最著名的拆迁官司2000年2月发生在北京,10357名被拆迁户联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被称为万人诉讼的著名事件,在北京的拆迁户中几乎家喻户晓。

  8月22日发生在南京的拆迁户翁彪“自焚”事件,把被拆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推到极致,这天中午,家住玄武区邓府巷的翁彪被拆迁办叫去协商,回到家里发现自家的房子已经被推倒,翁一怒之下,买了一桶汽油去了拆迁办,边走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在与拆迁办人员争执过程中,翁手中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翁被严重烧伤,医院诊断为中度3级烧伤,烧伤面积达97%,至今生死不明。玄武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也有多人被烧伤,其中需要住院的有4人。

  虽然警方对此事属“自焚”还是“纵火”尚未公布定论,但上海外滩画报引用翁彪邻居的话说,拆迁办“做得太绝了”。“不是被逼到绝处,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来赌!”

  南京事件过去不到一个月,9月15日,北京天安门再次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事件主角是来自安徽青阳县的农民朱正亮,因其住房被强行拆除曾先后五次上访。

  这天午上8时40分左右,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正和妻子吴春娥行走的朱正亮突然往自己身上泼上汽油,点火自焚。幸而火被警方及时扑灭,朱的背部和手部轻微烧伤。据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王警官介绍,已核实朱正亮的烧伤面积有20%。

  以这两起自焚事件为代表的拆迁户与开发商(拆迁办)的矛盾白热化,不仅举世震惊,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就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接受记者的提问,拆迁问题成了与会记者关注和提问的焦点。刘志峰表示,一些地方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并且非常严重,这也是近年群众上访较集中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引发了自杀等不幸事件。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等有关部门此十分重视,强调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另据媒体报道,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批示:“重复上访,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究属何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还是我们官僚主义?能否做点具体分析。关心群众疾苦是具体的,必须狠抓落实。”

  刘志峰副部长就群众因拆迁问题而屡屡上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群众对拆迁工作不满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经济的实力,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搞旧城拆建,后续资金投入跟不上,因而造成拆迁政策不落实,补偿标准太低,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二是一些拆迁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不当,行为粗暴,造成拆迁户与主管部门的冲突。三是房地产开发商为减少开发成本,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四是有些拆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矛盾更加突出。

  拆迁新政初露端倪地产市场面临变数

  最高层的重视带动了地方政府,一场以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拆迁新政正在各地推开。

  首先发生拆迁自焚悲剧的南京市,正在修订《南京城市拆迁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也在制定新的拆迁政策,其中多项条文体现民意民情。如,引人注目的条文有:拆迁规划应当提前公示,补偿标准应听取群众意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以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保证拆迁居民都有房住,不得用公安政法机关压制群众,强制拆迁须在依法裁决后。最后两条尤其值得注意,因为近几年发生的许多流血的拆迁悲剧,都与强制拆迁、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拆迁有关。

  上海市也是拆迁纠纷最多的几个城市之一,据说,周正义案的暴露就与拆迁官司有关。9月2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出面组建“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152名律师成为首批成员。成立专门为拆迁户提供收费低廉或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律师团体,在全国尚属首例。虽然业内人士对志愿者的选拔程序尚存异议,但其官方背景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因为过去,律师大都回避动迁官司。

  此前,上海市已出台房屋拆迁的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和监管等5项制度,以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其中公示制度的内容是: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公告的同时,在拆迁基地范围内必须设立公示栏,公示该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及其负责人等相关内容。承诺书制度的内容是:在申领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拆迁基地《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严格依法动迁,严禁不文明行为及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

  拆迁纠纷接连不断的北京市,高层领导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市委书记刘淇前不久视察拆迁时指出,要坚决杜绝在拆迁中侵害群众合理利益的行为,决不能粗暴对待百姓。刘淇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加强对拆迁、开发公司的约束,对于少数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公司,要严厉查处,罚其退出。

  种种迹象表明,由党和政府最高层主导的拆迁新政也在酝酿。据报道,有关部门已派出四路调查小组,分赴山东、上海、南京、杭州突击检查。此次选派的主要是新华社的一些主任级记者,他们将赴各地进行交叉采访。重点了解三个层面的现状,一是了解现有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二是了解各地拆迁的矛盾究竟到了什么地步;三是考察各地的操作方法。这些情况将直接提供给中央最高决策层,为下一步制定从根本上消除动迁纠纷隐患的方案做参考。

  另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牵头制定针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草案已发给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据看过这个“征求意见稿”的业内人士称,司法界开始明显往拆迁户一方倾斜,“意见稿”中还有多个条款为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便利。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开头就点明,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于拆迁户最关心的自身利益,“意见稿”中作出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拆迁许可合法性审查中增加了“安置房源是否落实;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产籍是否清晰”两项内容。对于不符合审查条件就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民法院应将判决撤销。货币补偿的标准,“意见稿”规定:货币补偿标准的审查,应当综合考虑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补偿安置裁决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标准,“低于公布的同类地区、同一时间二手房市场成交均价90%的,不能作为认定补偿安置裁决合法的依据。”

  “意见稿”鼓励有关拆迁行政诉讼。第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对有关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补偿安置裁决或强制拆迁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还有一点重要信息:一位知情人士称,这个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是,法院不再主动介入强制拆迁。

  与此同时,法律界把目光投向2001年6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由行政机关裁决,第十七条规定——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强制拆迁。法律界人士认为,上述两条规定一是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强制干预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订立,代替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意思表示;二是以行政法规涉及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性处置,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惟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能对此行使国家立法权。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制定《征收补偿法》。这一法律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等价、有效、及时。补偿金要足够合理而且包括精神赔偿;安置地或补偿费所能购置的住房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拆迁的计划要提前告知。

  经济学者茅于轼则提出,必须提高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他认为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10%。

  看来,拆迁大局要变了。而不管是制定《征收补偿法》还是修改《拆迁条例》,都将影响到地产市场。首先是拆迁的难度加大,周期延长,这不仅将影响房地产商开发的周期,更重要的是,将加重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由于房地产商的开发资金普遍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来源,在央行加强银行房地产类贷款的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将明显加大。

  其次是加大开发商的用地成本。由此而来的是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开发商的利润空间缩小。目前的现状是:开发商享受着暴利。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提供了一个计算方式:假设北京二三环之间有一块100平方米的院子,其中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开发商征得这块土地使用权后,向拆迁户支付拆迁补偿、建筑成本、经营费用大约共370万元;而卖房可收入600万元,这样下来,开发商能挣到230万元。拆迁条例一旦修订,拆迁补偿标准很可能提高,更重要的是,拆迁户将拥有与开发商坐下来谈判的资格,随意压低补偿的可能性将降低。这样,开发商的用地成本无疑会上升。

  另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会提高房价,向购房者转嫁成本增加的负担。按照经济学原理,这种可能性更大,只不过,开发商也不可能把增支负担都转嫁给购房者,最大的可能性是双方各负担一部分。

  事态究竟如何发展,业内人士和拆迁户都在拭目以待。

  (编辑 赵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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