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雅华(西安)
单位房产权属谁?
公有住房应当怎样卖,这是福利分房时代遗留下来的问题。在这件事上,原本就存在着许多分歧,很多单位想把这些房以很便宜的价格,卖给已在这房子里住了多年的职工,可
上边一个文件,这件事就被制止了。按理说,单位的房子,单位有产权。可文件上说,这是国有资产,于是便不好说了。
可如果我们深究一步,这些国有资产是怎么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与生俱来的吗?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吗?都不是,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千辛万苦挣来的。而获得了这些房子居住权的老职工,哪一个不是在这些企业一干就是一二十年,三四十年,苦苦地干了一辈子,才获得了这些房子居住权的。这居住权来得容易吗?那房子是随随便便就能住得进去的吗?
在他们工作的这几十年里,中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制。他们十七八岁就进入工厂,学徒工一个月才拿18元,这些话说给现在的年青人听,他们都不信。18元能过一个月吗?一天都不够。可这样的工资一拿就是3年,然后,四五十元的工资一拿就是一二十年,干到40岁才拿40元。许多老职工干到退休,月工资都没能挣到100元。他们一生都生活在联合国所划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而给他们的房子,也仅仅是让他们不致连个遮风避雨的地方都没有。
低价出售以补偿过去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就不对他们心存感激,心存怜悯,有些许愧疚,些许负罪?如果我们有机会为过去的错误作出补偿,我们又为什么说:“不”?那么,这样的住房还要高价卖给他们吗?
这里存在着一个如何评估这些房子的价格的问题,若按商品房市价,那将售价高昂,若按当时的造房成本价,则比较便宜。可不论是按商品房价还是按当时的造房成本价卖给他们,都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些财富的积累,原本就是他们的血汗。
现在,这些房子中的绝大部分(80%)已以很贵的价格卖给了他们,当然这里所说的“很贵的价格”不是以现在的商品房房价为参照,如果以现在的商品房房价为参照,这些房子还是很便宜的。可就这样许多老职工也还是买不起,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即购房人购买有限产权,即10%、20%、30%的产权。结果这些房子中的很大一部分,在今后的许多年内(也许会长达10年以上)仍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些已售公房在产权上还与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这种联系既不能为单位积累财富,也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只能做一件事:使财富闲置,使财富在折旧中贬值。
这种状况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造成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不说,还妨碍着房市的健康发展。建议:
1. 将现仍未出售的那部分公房以当年建房的最低成本价,再加上每年2%的折旧率出售给现住户。
2. 将已卖出部分产权的房子,一刀切地改为全部产权,让利于民,并允许其上市交易,以加大二手房供应量。
当然,这样的政策尚需细化,尚需进一步调查论证。可这样的体恤社会弱势群体的原则,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应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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