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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桥重组ST纵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 10:52 南方都市报

  新东家主动对自己约法十条

  中山路桥重组ST纵横

  ST纵横(600862)重组大戏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后有望正式拉开帷幕,该公司近日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于11月4日与江苏中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672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中山路桥,转让价款合计为5098.46万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中山路桥共持有ST纵横股份6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坚持原有主业

  收购报告显示,中山路桥是太平洋建设集团的核心企业之一,该集团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两项国家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民营企业,其主要股东为自然人严介和。而中山路桥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634.99万元,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山路桥总资产为2.92亿元,净资产为2.19亿元,今年1月至9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亿元,净利润3709万元。中山路桥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筑、高等级公路和桥梁配套工程建设、建筑材料的制造和销售,先后参与了江阴大桥、京沪高速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目前正参与徐宿高速、芜太公路等工程建设。

  中山路桥在收购报告中表示,公司发展正在往上游产业延伸,拟进入工程机械领域,收购ST纵横是实现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ST纵横的机械制造主业发展稳定,中山路桥入主后并不打算对其主业进行重大调整。并且,中山路桥在重组方案中明确表示,公司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将继续增持纵横股份。

  新股东主动自我约束

  据了解,江苏交通控股比中山路桥更早就开始准备重组ST纵横,重组方案也已经做得差不多了,但是后来由于要装进上市公司的资产有法律障碍,重组进行不下去,只好另寻他途。为保证重组能够顺利进行,新任的民营大股东自觉提出修改公司章程,首先对自己约法十条。

  公告显示,ST纵横新修改的章程新增了十条控股股东义务,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机构、业务、财务,并对关联交易提出详细的规范要求。新增的第28条明确规定: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新章程在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陈家林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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