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维兴 林劲榆)
“鉴于法国鳄鱼10月20日起诉我们东方鳄鱼并索赔50万元的行为,我们决定在起诉法国鳄鱼盗用新加坡鳄鱼商标一案中索赔500万元。”11月7日,新加坡鳄鱼创始人陈贤进在上海记者通气会作此表示。
10月23日,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握手言和;同一天,法国鳄鱼再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及相关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50万元,把矛头集中在新加坡鳄鱼身上。此前,在2000年5月11日,法国鳄鱼曾经以同一理由向北京高院起诉新加坡鳄鱼。
新加坡鳄鱼针锋相对。今年3月18日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法国鳄鱼在1995年在中国注册的部分鳄鱼商标盗用新加坡鳄鱼创始人陈贤进亲手设计并拥有著作权的鳄鱼图形和手写体“CROCODILE”商标。昨天,新加坡鳄鱼表示,作为反击,将把这一索赔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
至此,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鳄鱼”不应为一家独有
对于法国鳄鱼北亚区代表白世松“我们就是想坐收渔利”的挑衅,鳄鱼集团董事长洪文展气愤地表示:“法国人总想以有利于他们的游戏规则来游戏。1968年,在日本,法国鳄鱼说我们新加坡鳄鱼图形头朝内,他们鳄鱼图形头朝外,不致混淆;今天在中国,他们说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很相似,极易混淆。一切都以他们说了算。他们缺乏诚信。”
“这就像种桃子。在种桃子的时候,我们亚洲两条鳄鱼花了大笔资金,法国鳄鱼不声不吭;到桃子成熟了,他们就来插旗,说这些桃子都是他的。”
10月23日,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握手言和时曾表示:“中国市场上只有两条正宗鳄鱼,其他鳄鱼都是假的。”
对此,洪文展表示,在中国市场,有几条鳄鱼,不是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说了算,也不是新加坡鳄鱼说了算,哪家都没有这种权利。这应该由中国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来决定。
“他们可以互相承认,但不能影响第三方,更不会影响我们在中国的发展。”
同时,洪文展先生认为,事实上,法国鳄鱼在中国没有“鳄鱼”的专属权。首先,法国鳄鱼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时候,已经有人注册鳄鱼品牌,以后也有,而且中国有关部门都已经允许这种注册,比如他们的卡帝乐鳄鱼商标。
新加坡鳄鱼代理律师陶鑫良补充说,鳄鱼是一种动物,根据商标法,这一名称不可能也不应该为一家公司独有,注册这类商标不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而且,早在1947年,新加坡鳄鱼就已经把公司名称注册为“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已经抢先拥有“鳄鱼”名称,而法国鳄鱼一直没有使用“CROCODILE”,只是使用“LACOSTE”。
决不和解?
“有人问我:是否愿意和法国鳄鱼再次和解?是否可能在1983年协议之外再签一个新协议?绝对没有可能。如果连原来的协议都不能忠实执行,新的协议签来有什么用?”
10月23日,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的和解为鳄鱼之争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能,但在新闻通气会上,洪文展坚决否认了和解的可能。
据悉,此前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在亚洲市场多处交火,但最终都共存共荣。尤其在1983年,双方曾经签订一个协议,表示认同各自的系列商标,在“相关市场”中共同发展。但当时,只规定了台湾、新加坡等5个地区,并没有列入当时还没有成长起来的中国大陆市场。不过,在协议中有提到:“双方还打算如有可能在世界其他地方进行合作。”
对于新加坡鳄鱼的指责,LA-COSTE的代理律师康保罗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999年LACOSTE就开始起诉香港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在此之前,1995年公司董事长就已写信给上述两公司表示了对遍地“鳄鱼”的不满;另外,双方当年签定的协议只涉及5个国家和地区,当时是为了进入日本市场才支付了150万美金,并且签定了协议以方便进入新加坡已经注册了商标的国家和地区。
康保罗表示,近期LACOSTE也将采取有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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