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大企业都在努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董事会的建立上仍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在6日举行的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暨中国企业高峰会上,来自全球知名金融咨询机构的与会代表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首先,中国企业的董事会里缺乏合适的独立董事。国际金融公司香港区域办事处主管贾韦德.哈米德提出,就全球范围内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大企业集团来看,必须在董事
会当中设有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往往从事管理工作或其它行业工作,这样在做出决策时,一般不受任何影响,同时可以带来新的想法,富有挑战性的想法但目前中国的董事会具有太大的同质性。
第二,在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中,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应该分开,这样就可以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的运作。如果CEO又是董事长的话,那样所有董事会所获得的信息会就和公司管理层的信息完全一致,这就造成了经营风险。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调查,中国75%的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长都是同一个人。中国企业需要进一步明确董事长和CEO的职责。而且要求董事长和CEO在各自的工作中,符合各自的法律规定。
最后,还有一些国际金融机构人士提出,目前在中国国有企业中,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董事会应该把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做出决策。但同时还有设有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包括审议公司的财务状况。中国企业现在已经实施了公司治理,因此在某些环节上,监事会和董事会出现了职责重叠的问题,这些问题有时会影响到公司对股东的信誉和信心的影响。中国企业目前还需要适当协调监事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作者:张心松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1-8星 级:
|